住建局:“双节”期间项目经理、总监不在岗,停工、红色警示……

信息来源:建筑管理 关键词:  项目经理  总监 时间:2023-10-21 浏览量:259

  1、深圳市住建局对2名项目经理/安全主任予以红色警示2(1)个月,警示事由为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项目存在危大工程施工,未在岗履职。


  2、中山市住建局通报:


  “双节”期间,4个项目,项目经理、总监、专监、安全员等未到岗履职。


  节假日施工提级管控,危大工程“非必要不施工”。确需继续施工的,提前报备开工。企业负责人或分管安全负责人要带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时段全天候在岗指挥施工,安全员及监理人员应到场并加强安全监管,严防生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对今后节假日未落实提级管控、未预先报备危大工程开工项目,从严执法,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诚信惩戒、行政处罚等手段进行上限处罚。


  详情如下:


  深圳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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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主体:深圳市某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李某峰


  警示事由:在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项目存在危大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


  警示期限:2023-10-04~2023-12-04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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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主体: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的蔡某


  警示事由:国庆节假日期间,远程监督组视频点名,发现项目在有危大工程施工的情况下,安全主任不在岗(请假手续不满足要求)。


  警示期限:2023-09-30~2023-10-30


  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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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雄风楼附楼及主楼五楼修缮工程

(含电梯加建工程)等项目违反“双节”期间安全管理要求的通报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切实加强2023年中秋、国庆节期间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2023年中秋、国庆假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防范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于9月26日—10月6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24个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开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检查发现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中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雄风楼附楼及主楼五楼修缮工程(含电梯加建工程)(施工单位:广东铭濠润建工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兴哲建设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2023年中秋、国庆假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防范的通知》要求,“双节”期间报备不施工,现场存在工人违规施工,未落实现场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三楼存在工人往一楼倾倒建筑垃圾。检查组现场对责任单位发出停工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中山市南外环道路改造工程(仅限于旧路改造)(施工单位: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珠海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双节”期间施工报备安全员3人,现场实际到岗1人;危大工程施工期间,未安排安全员监护,监理未进行旁站;中开高速交接处,工人进行高空焊接作业,地面未设置警戒线和警示牌;模板工程爬梯连墙件数量不足、不稳固;“双节”期间施工报备总监、专监未到岗履职。


  中山市看守所扩建项目(施工单位: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广东中火炬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开展节前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双节”期间施工报备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共计8人,“双节”期间施工现场仅有1名报备安全员到岗履职,其余报备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安全员共计7人未到岗履职;建筑材料堆放凌乱,未设置警戒线;施工现场部分裸土未覆盖、部分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外脚手架顶部未设置架子工生命线,首层安全网多处损坏;基础泡水,未及时清理积水;脚手架从地面起连续三步未设置连墙件。


  中山市华侨文化保育活化工程(一期)(施工单位: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中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开展节前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双节”期间施工报备安全员、总监未到岗履职;总监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良行为,未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斜屋面临边未设置防护;临时用电未接地;电箱内无电线线路图;挖掘机开挖时,工人在沟槽进行作业,未保持安全距离;沟槽旁泥土堆载过高;施工现场裸土未覆盖,泥土堆载过高,未落实文明施工六个百分百要求;外脚手架连墙件整层缺失;脚手架与墙面距离过大,首层扫地杆缺失;局部脚手架转角缺少立杆和横杆;利用飘板做脚手架基础但未设置回顶;脚手架上材料堆载过多,未及时清理。


  二、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节假日施工提级管控要求,严格落实节假日危大工程“非必要不施工”要求,确需继续施工的,提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开工,并专门制定安全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企业负责人或分管安全负责人要带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时段全天候在岗指挥施工,安全员及监理人员应到场并加强安全监管,严防生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二)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辖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今后节假日未落实提级管控、未预先报备危大工程开工项目,从严执法,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诚信惩戒、行政处罚等手段进行上限处罚。


  我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节假日巡查力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特此通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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