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建筑管理 关键词: 项目经理 总监 时间:2023-10-21 浏览量:68
济南市住建局发布通知,明确在济南市全面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视频履职工作。
视频监管人员范围
现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
相关人员视频履职要求
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视频履职要求
1.每日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2.定期参加项目安全生产检查,有详细记录,并跟踪督促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
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视频履职要求
1.负责各级班前安全教育会开展。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参加班前教育人员并做好登记;明确当日作业部位、作业区域、作业内容,交代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和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总结发现的问题,对违章人员、出现的险情或其他事故案例进行透彻分析;其他需要进行的安全教育工作。
2.参加监理例会、分部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
3.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4.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5.落实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落实企业、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安全日志”制度。
6.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三、项目专职安全员视频履职要求
1.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2.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4.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予以纠正或查处。
5.检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四、项目监理人员视频履职要求
1.组织项目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工程监理,按照规定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查。
2.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或者发生事故的,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3.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项目总监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4.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5.核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验收手续。
6.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7.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影像资料拍摄归档管理
1.影像拍摄时应与履职行为过程同步形成,拍摄角度能全面、清晰表明拍摄者姓名、单位、岗位、时间、地点、工作等主要内容。能够客观反映现场实际状况,清晰连续、画面完整。影像资料不得篡改内嵌信息,严禁任何形式的后期处理。
2.影像以项目为单元,按专题内容、拍摄时间进行整理汇总,在拍摄的第二天即时归档。
保障措施
1.对影像资料的真实性和留存归档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必查内容,发现弄虚作假或未按规定履职尽责的,责令改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将项目视频履职数据接入智慧工地监管平台,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本质水平。
原文如下: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视频履职工作的通知
济建质安字〔2023〕44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项目参建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参建主体履职行为,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过程管控,推进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常态化运行,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排部署,即日起,在济南市全面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视频履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工程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现场管控能力,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开展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视频履职工作,以施工现场为中心,采用拍摄影像视频对建筑工地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实时动态有效监控,实时进行证据保存,掌握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督促项目参建主体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为安全管理提供有效支撑,为监管部门提供分析查询,精准服务,提升工作效率和监管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视频履职要求
1.每日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2.定期参加项目安全生产检查,有详细记录,并跟踪督促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
(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视频履职要求
1.负责各级班前安全教育会开展。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参加班前教育人员并做好登记;明确当日作业部位、作业区域、作业内容,交代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和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总结发现的问题,对违章人员、出现的险情或其他事故案例进行透彻分析;其他需要进行的安全教育工作。
2.参加监理例会、分部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
3.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4.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5.落实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落实企业、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安全日志”制度。
6.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三)项目专职安全员视频履职要求
1.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2.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4.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予以纠正或查处。
5.检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四)项目监理人员视频履职要求
1.组织项目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工程监理,按照规定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查。
2.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或者发生事故的,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3.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项目总监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4.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5.核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验收手续。
6.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7.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五)影像资料拍摄归档管理
1.影像资料可采用多种方式记录,如视频监控设备、智能安全帽、智能眼镜、记录仪、手机或录屏软件等。
2.影像拍摄时应与履职行为过程同步形成,拍摄角度能全面、清晰表明拍摄者姓名、单位、岗位、时间、地点、工作等主要内容。能够客观反映现场实际状况,清晰连续、画面完整。视频拍摄时视频画面内应显示拍摄时间,并精确到分秒。影像资料不得篡改内嵌信息,严禁任何形式的后期处理。
3.对于采用移动影像记录设备拍摄的影像应采用光盘、硬盘等方式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项目为单元,按专题内容、拍摄时间进行整理汇总,应在拍摄的第二天即时归档,资料命名包括拍摄内容、拍摄时间、部位和拍摄人等。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激励机制。按照“标杆引路、以点带面、有序推进、确保实效”的要求,及时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方式、方法,组织示范项目观摩、交流活动,培育典型,示范引导,并将有关情况按照规定记入诚信评价体系。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将对影像资料的真实性和留存归档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必查内容,发现视频履职有弄虚作假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履职尽责的,由住建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总结评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适时对视频履职实施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和效果评价,推动视频履职在全市范围内建筑工程项目逐步推广应用,同时将项目视频履职数据接入智慧工地监管平台,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本质水平。
附件: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视频监管工作明白纸
附件:
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视频监管工作明白纸
一、视频监管人员范围
现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
二、需要录制工作视频的节点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
(1)组织参加每日安全专班会议;
(2)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安管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3)对项目安全防护措施定期巡查;
(4)督促项目组织安全检查;
(5)参加超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
(6)存在多塔作业的项目组织协调制定审核多塔作业方案;
(7)所有检查涉及的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进行整改复查的环节。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
(1)审查施工单位及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资格:
(2)审查施工单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签字;
(3)参加超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并审批方案;
(4)审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5)对进场安全相关设施设备进行验收,应涵盖建筑安全资料规程中所有涉及监理签字项目;
(6)对安全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7)对安全专项方案实施进行验收;
(8)对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巡视检查;
(9)组织、参加现场安全生产例会。
(10)所有检查涉及的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进行整改复查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向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报告的环节。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1)组织成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布置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任务;
(2)组织人员安排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审批;
(3)组织人员编制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并审批;
(4)安排人员对现场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例会、安全交底、班组班前安全教育等活动并监督执行;
(5)安排人员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查体工作;
(6)组织相关人员落实安全风险分级及隐患排查双体系工作,安排人员落实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7)组织现场安全隐患周检;
(8)组织、参加安全专项方案的验收;
(9)组织、参加安全防护措施、设备及起重机械验收;
(10)参加超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11)组织参加项目安全例会;
(12)组织、参加项目各类安全应急演练;
(13)组织并参与落实现场安全值带班,填写安全值班记录;
(14)所有检查涉及的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进行整改复查的环节。
4.专职安全员
(1)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资格进行审查;
(2)参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交底;
(3)监督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
(4)参与对现场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5)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查体工作;
(6)参加安全风险分级及隐患排查双体系建设工作,督促人员落实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7)参加现场安全隐患周检;
(8)参加安全专项方案实施的验收;
(9)参加安全防护措施、设备及起重机械验收;
(10)参加超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11)参加项目安全例会;
(12)参加项目各类安全应急演练;
(13)参与落实现场安全值带班,填写安全值班记录;
(14)所有检查涉及的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进行整改复查、对拒不整改向项目经理及主管部门报告的环节。
三、影像资料拍摄归档管理
1.影像资料可采用多种方式记录,如视频监控设备、智能安全帽、智能眼镜、记录仪、手机或录屏软件等。
2.影像拍摄时应与履职行为过程同步形成,拍摄角度能全面、清晰表明拍摄者姓名、单位、岗位、时间、地点、工作等主要内容。能够客观反映现场实际状况,清晰连续、画面完整。视频拍摄时视频画面内应显示拍摄时间,并精确到分秒。影像资料不得篡改内嵌信息,严禁任何形式的后期处理。
3.对于采用移动影像记录设备拍摄的影像应采用光盘、硬盘等方式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项目为单元,按专题内容、拍摄时间进行整理汇总,应在拍摄的第二天即时归档,资料命名包括拍摄内容、拍摄时间、部位和拍摄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