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招呼,直奔现场!即日起,开展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查资质、人员履职、工程款拨付……

信息来源:工程建设微平台 关键词:  建筑  工程 时间:2023-06-05 浏览量:339

  近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建筑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6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


  检查重点


  1.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


  重点查企业净资产、人员、设备等配备达标情况,施工业务文档以及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2.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


  重点查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信息真实性,以及工程建设类职称的专职人员。


  3.项目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等违法行为情况;


  4.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


  重点查项目负责人持注册建造师上岗、在岗执业履职情况及项目经理实名制考勤情况。


  5.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重点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录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


  6.核实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等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合同一致,项目班子成员是否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周期拨付工程款。


  实施差异化监管


  1.对列入信用评价“黑名单”的企业列入必查名单,对信用评价为B级、C级的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对信用评价为A级的企业抽查比例不超过4%,对信用评价为AA级的企业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信用评价为AAA级的企业非必要不抽查;


  2.对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企业列入必查名单;


  3.对2023年3月22日-6月31日,通过重组、合并、分立、变更,跨省迁入到山东省和在省内资质迁入的企业列入必查名单。


  其他要求


  1.检查全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暗访暗查。


  2.省厅将于9月1日前对16市住建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不少于150个项目和200家企业。


  3.对违法违规的企业项目进行处罚并记录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


  文件原文:


640.png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建筑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


  产业发展环境,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清单和2023年度检查计划的通知》安排,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6月至10月。


  二、检查范围


  1.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在山东省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23〕1号)中涉及到的相关企业;


  3.山东省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市场各方主体


  1.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净资产、人员、设备等配备达标情况,施工业务文档以及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2.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重点检查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信息真实性,以及工程建设类职称的专职人员;


  3.项目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等违法行为情况;


  4.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抽查项目负责人持注册建造师上岗、在岗执业履职情况及项目经理实名制考勤情况;


  5.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录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


  6.核实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等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合同一致,项目班子成员是否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周期拨付工程款。


  (二)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山东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落实情况,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市场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罚以及信用管理情况,包括检查记录(表格)和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核查、处罚处理记录,以及不良信息录入情况;


  2.对进场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情况,包括相关文件、监督执法记录,发现问题责令整改、督查、整改落实记录;


  3.农民工工资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管理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情况等;


  4.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主管部门履职监督检查情况,包括发现问题整改建议、督查和整改落实记录等。


  5.对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问题的追踪整改以及处罚情况;


  6.对重组、合并、分立、变更等企业动态核查情况。


  四、进度安排


  (一)部署启动。6月1日前,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检查方案,明确重点,落实责任,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组织启动实施。


  (二)部门、企业自查自纠。7月1日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自查自纠,立查立改。


  (三)市级督导抽查。8月1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成督导组,对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自查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各市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抽查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和施工工地数量不低于5%。


  (四)省级督导抽查。9月1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督导组,对1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查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各市。


  (五)整改落实。10月31日前,各市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对违法违规的企业项目进行处罚并记录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检查要求


  1.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的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计划,填写完善好《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附件1)、《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2);


  2.被抽查的施工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企业抽查记录表(附件3、4)要求准备检查材料;


  3.被抽查的项目,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按照《项目抽查记录表》(附件5)要求准备检查材料;


  4.抽查时,以项目为单位填写抽查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企业或项目部,另一份留存主管部门);


  5.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于7月1日前完成抽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于8月1日前对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形成书面报告,连同本市的《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附件7)和检查企业、项目名单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7.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9月1日前对1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履职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不少于150个项目和200家企业。


  (二)实施差异化监管


  1.将信用分级分类结果运用到监管中,对列入信用评价“黑名单”的企业列入必查名单,对信用评价为B级、C级的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对信用评价为A级的企业抽查比例不超过4%,对信用评价为AA级的企业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信用评价为AAA级的企业非必要不抽查;


  2.对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企业列入必查名单;


  3.对2023年3月22日-6月31日,通过重组、合并、分立、变更,跨省迁入到山东省和在省内资质迁入的企业列入必查名单;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罚处理,实行信用惩戒,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减少干扰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三)抽查随机暗访


  检查全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暗访暗查,暗访暗查结束后通知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对其检查行为进行督查。


  (四)查处形成闭环


  普查和督导抽查中发现企业资质条件达不到要求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信息不实的,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予以处罚。整改事项应有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主管部门书面核实情况、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依法依规将相关单位、企业和从业人员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形成闭环管理。


  (五)强化结果运用


  1.抽查结束后,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将监管情况录入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同时在部门网站公示;


  2.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履职监督检查中发现下级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应提出整改建议、进行督查,记录整改落实情况。


  联系方式:0531-51765153,邮箱:jgc@shandong.cn。


  附件:1.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5日


特别申明:本站的主旨在于收集建造师招聘,求职,政策,相关的知识,网站所收集到的公开内容均来自于互联网或用户投稿,并不代表本站认同其观点,文字图片素材,版权属于原作者。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联系我们删除处理。
手机端
公众号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