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建筑管理 关键词: 建筑 工程 时间:2024-06-07 浏览量:186
日前,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 《“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北”工程补助资金,是指中央预 算安排的用于支持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巩固防沙治沙成果、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三北”工程“生态产业化、 产业生态化”示范(以下简称“两化”示范)等方面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六条 “ 三北”工程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支出,用于退化林修复、退化草原修复、中幼林抚育、湿地保护修复等。
(二)巩固防沙治沙成果支出,用于新治理沙化土地(人工造林)管护、浇水、补植等。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按 照一体化保护的要求,统筹用于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后期管护相关支出。
(三)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支出,用于对暂不具备治 理条件和因保护生态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依法实施封禁保护。
(四)“三北”工程“两化”示范支出,用于对推动“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引导社会资本采取科学有效方式开 展防沙治沙成效显著的地方给予奖补,由地方统筹用于开展防沙治沙相关工作。
(五)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其他重点工作。
原文如下: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全力支持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规范“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制定了《“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