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印发《全省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工程建设微平台 关键词:  建筑  工程 时间:2023-05-31 浏览量:277

640 (2).png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全省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建发电〔2023〕97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住房和建设局, 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林业局,嘉峪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容环境卫生总站、林业和草原局,有关企业:


  现将《全省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19日


全省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省安委会《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和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安排部署,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开展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35条具体措施和省住建厅40条细化措施,紧扣构建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紧盯房屋建筑安全、燃气安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城市管理安全等重点领域和专项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坚决防止“死角”和“盲点”。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事项,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事项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严格执行“三个必须”安全监管要求,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事项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集中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事项,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行动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重大风险得到有效防控,重大隐患和重点事项得到系统治理,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阶段安排


  (一)自查自改(8月底前)。责任主体对照方案要求,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各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作用,开展“安全三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是什么?企业的安全风险隐患是什么?采取的具体措施是什么?)并落实工作要求,组织压茬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每月底前向属地住建等部门报送工作台账和有关情况。


  (二)监督检查(11月底前)。各级住建等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联合执法、信用联动等方式,统筹采取随机检查和重点检查模式,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突出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扎实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直接负责安全监管的住建等部门对企业项目等进行至少一次全数检查,市级住建等部门抽查覆盖率不少于企业项目等总数的20%,省住建厅滚动开展省级督查。


  (三)总结提高(12月)。各级住建等部门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动态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解决,及时主动向省住建厅报告有关情况。


  四、主要内容


  1.抓紧抓实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对标自查自改。发动全员积极排查整治隐患,完善企业内部奖励惩戒机制,督促和保障尽职履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做到台账式管理、清单式销号,按照“五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员、定整改责任单位、定整改时限、定整改防范预案)要求,举一反三、闭环整改,杜绝纸面整改或虚假整改。要认真汲取省内外及历史上同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针对性组织排查治理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健全落实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齐抓共管推进排查整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作业等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加强特殊时期阶段安全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汛期、冬季等特殊时期阶段安全风险特点,加强研究部署和组织调度,加大隐患排查治理频次和力度,采取针对性应对防范措施,做好极端天气和突发事件的应对。近期要重点做好汛期施工安全管理、城市排水防涝、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保障等各项工作。


  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五、重大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


  (一)房屋建筑安全方面


  1.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贯彻落实《甘肃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保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排查,并进一步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实施分类整治工作力度,细化分类整治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危房不住人、不经营、不使用。各地要强化日常检查,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2.农村房屋安全。严格按照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方案要求,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收尾工作,进一步查漏补缺,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加快推进由管理措施整治向工程措施整治转变,全面完成已排查鉴定为危房的整治任务,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安全巡查机制。


  3.物业服务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制度,加强对消防、电梯、充电桩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以及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发现并劝阻、制止,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配合相关部门深入居民楼院开展“三清三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活动。


  (二)燃气安全方面


  按照《全省城镇燃气排查整治工作责任清单》中的工作任务,协同有关部门统筹做好城镇燃气安全重点事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方面重点检查燃气经营企业资质及经营范围、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燃气场站、加气站、燃气管网及设施设备检查维护、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违规使用“黑气瓶”、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气瓶追溯等情况。燃气运输方面重点检查城燃企业在燃气运输车辆、人员管理、配送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货车运输燃气的是否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情况。督促瓶装企业逐步使用货车配送,确需使用电瓶车、三轮车开展城市内“最后一公里”配送的,要切实保障运输安全。燃气使用安全方面继续聚焦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大型综合体、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包容)、穿越密闭空间,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等行为;用气环境是否符合规范标准;餐饮经营单位是否安装燃气泄漏及报警装置;督促用户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等配件,严禁私自改动燃气管线和设施。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方面加强对“灶、管、阀”等燃烧器具及配件市场的排查整治,重点检查辖区内生产、销售燃气具、燃气报警器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的企业和个人是否依法经营;燃气具及配件、燃气泄漏报警器等是否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等。燃气管道工程方面重点检查燃气管道工程是否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是否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申报安装、改造监督检验等问题;新建、改造等燃气工程是否有违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无证上岗、野蛮施工等问题;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是否按方案施工、安全管控措施是否落实、施工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施工情况、主要管材是否按照规范检验情况;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施工等活动是否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落实设施保护措施等。燃气管道设施方面重点检查易导致较大以上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等突出问题隐患;燃气管道普查建档情况(包括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管道位置、安全状况等);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安全评估情况以及对排查出超出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管道设施的管控措施及更新改造计划。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方面各级相关部门要联合街道、社区,重点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自建房等瓶装液化气集中使用区域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连接软管老化、气瓶存放不合规、使用“黑气瓶”等问题,落实“一瓶一码”可追溯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非法存储和私自充装、翻新气瓶,非法销售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及其配件等行为,积极推广使用液化气瓶报警切断装置。


  (三)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方面


  结合《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检查频次和时段等要求,开展全覆盖精准排查,对标《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按照“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的要求,逐条逐项进行全覆盖重点检查,突出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老旧小区改造、市政沟槽开挖等风险较大、问题易发项目检查,按照国务院安委办、住建部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针对性加强隧道工程施工安全专项管理。建筑市场等方面重点检查未履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设计审查程序,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无资质超资质施工,建设单位未及时足额拨付安全费用,随意压减合理工期造价,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冒险施工等行为;安全管理方面重点检查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只挂名、未到岗履职,现场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持不符合要求证件上岗,未对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编制、未审核、未论证、未验收,未执行动火审批、监护制度等问题;基坑工程方面重点检查未严格执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降排水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规定对毗邻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未对深基坑施工委托开展第三方监测,未及时处理基坑坍塌风险预兆等问题;模板工程方面重点检查地基基础变形超限、模板支架超荷载,混凝土强度不达标进行模板支架拆除及滑模、爬模爬升等问题;脚手架工程方面重点检查架体变形超限、连墙件缺失,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架体悬臂高度超标,安全装置缺失、失效等问题。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方面重点检查起重机械设备未经检验、验收、使用登记即投入使用,地基基础承载力不足和构件变形超限,附着间距、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要求,螺栓、销轴等主要受力构件和安全装置缺失、松动、失效,防坠安全器等未定期检验等问题;高处作业方面重点检查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地基基础承载力不足和变形超限,安装作业未按要求采取防倾覆、防失稳措施,悬挑式操作平台受力点未牢固可靠设置,临边洞口防护措施缺失等问题;施工临时用电方面重点检查特殊作业环境(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等作业环境)照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保护零线缺失、分断等问题;有限空间作业方面重点检查未履行人员专项安全教育、作业审批、通风、检测、劳动保护、监护制度等问题;拆除工程方面重点检查违反拆除作业顺序、拆除作业区域未封闭管理等问题。暗挖工程方面重点检查作业面带水施工未采取相关措施,地下水控制措施失效,未对风险预兆及时处理强行施工等问题。


  (四)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方面


  结合《甘肃省城市市政公用行业2023年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地要持续深入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压实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市政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城市供水方面重点检查城市供水企业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水质安全保障、设施运行维护、安全保卫、管网漏损管控、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管理、危化品监管、应急水源和应急抢修措施等情况,强化对液氯等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健全危化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使用维护台账,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保障市政消防水源。城市排水防涝方面重点检查现存积水点台账建立情况、整改或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汛期排水防涝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等情况,落实对城市低洼区域、棚户区,以及历史上的易涝积水点,容易受淹的下凹式立交桥、隧道、地铁、施工工地、各类建筑地下空间等重要部位的责任落实情况,加强值班值守,确保城市安全度汛。城市供热方面重点检查供热设施设备、管网检查排查维护检修情况,结合上一供暖期存在的问题,利用非供热期“黄金时间”,有针对性的开展“冬病夏治”等情况。城市公园方面重点检查城市公园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履行情况,中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体育健身设备以及景观水体安全防护情况、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设置、落实公园绿地病虫害防治工作等情况。城市道路桥梁方面重点检查城市道路桥梁管理维护单位安全运行和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对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等国家标准规范,检查道路桥梁(包括高架桥、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城市隧道)日常管理、维护养护、定期检测等情况,杜绝因责任缺失造成的失管、失修,严防道路塌陷事故发生,坚决杜绝城市桥梁带病运行。其他市政设施方面重点检查辖区内市政设施,特别是城区重要路段、城市出入口等人流密集区域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等情况,管廊运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值班值守、巡查检查、日常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是否符合相关操作规定等情况。


  (五)城市管理安全方面


  按照《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具体要求,加强源头管控,持续深入抓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事前审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容环境,守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头顶安全”,筑牢“天际线”安全屏障。设置安全方面重点检查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设施;危及建(构)筑物安全,占用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或逃生出口等违反安全疏散、灭火救援、建筑防排烟等相关安全规定问题。材料安全方面重点检查结构材料、面板材料、连接材料、电器件及照明器材等方面不符合强度、阻燃等安全性能和防护等级等安全规定;电气及控制系统以及接地防雷等方面不符合有关要求、不能确保设施结构安全可靠问题。结构安全方面重点检查构件连接点(焊缝、螺栓和锚栓)有无松动、焊缝开裂;广告构建是否进行防腐、防锈处理,有无锈蚀、油漆脱落、龟裂和风化问题。运行管理安全方面重点检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责任主体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经检测不合格或提供虚假检测报告问题。其他方面重点检查好呀存在倾覆塔塌移位、悬拉高空坠落、线路陈旧裸露漏电等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住建等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可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措施办法,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督导检查、调度推进等工作机制,层层抓好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分管负责同志督促推进、职能部门和岗位人员具体落实,把专项行动方案和有关要求传达通知到相关企业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部门负责同志要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督促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任务。


  (二)开展宣传培训。积极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采取安全宣讲、专题培训等方式,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把重大隐患排查整治、预防处置等作为宣传培训教育、应急救援演练、观摩交流的重要内容,督促和保障从业人员落实安全责任,掌握安全技能、应急处置措施、紧急避险要求,推广经验做法,曝光典型案例,鼓励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安全治理,发挥“内部吹哨人”和社会公众举报投诉反映问题的作用,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统筹推进。各地住建等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与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专项整治、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重点突出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注重小切口、抓关键,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立戒形式主义、官保主义,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四)加强整改查处。各地住建等部门要建立紧盯重大隐患问题,严格整改查处挂牌督办闭环管理,采取约谈通报、警示提醒、联合惩戒、公开曝光、行政处罚、行业准入限制等方式加强过程盯控调度,严防在监管执法中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及以罚代管、罚而不管等问题,坚决整治“宽松软虚”问题,严格实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的打击治理措施。对企业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必要时向其上级管理部门通报情况并建议进一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问题隐患涉及政府治理资金支持的,要加大协调推进力度,积极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


  (五)提升监管能力。各地住建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人员队伍、工作经费支持,夯实基层一线监管力量,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检查等方式,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数字化监管作用,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对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监管,统筹好安全监管与指导服务的关系,认真落实“三抓三促”等工作要求,帮扶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多措并举提升安全监管服务效能。要实施问责问效,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


  各市级住建等部门要明确1名工作联络员,做好相关协调对接和信息报送,每月3日前上报本辖区截至上月末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监督检查统计表》(见附件),8月10日、12月8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省住建厅安委办。


  联系人:邵旭辉 电话: 0931-8929759 (兼传真)


  附件:《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监督检查统计表》


  附件


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监督检查统计表


640 (3).png


  来源:甘肃省住建厅 官网


特别申明:本站的主旨在于收集建造师招聘,求职,政策,相关的知识,网站所收集到的公开内容均来自于互联网或用户投稿,并不代表本站认同其观点,文字图片素材,版权属于原作者。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联系我们删除处理。

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手机端
公众号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