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优路造价工程师 关键词: 建筑 工程 时间:2024-12-06 浏览量:61
近日,广州住建局发布了《关于治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问题的通知》,提出要从严治理“复制”资质谋利,严厉打击资质弄虚作假等行为,加强资质动态核查。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重点内容如下:
一、从严治理“复制”资质谋利
严禁使用同一批人员复制、生产、倒卖资质等谋利行为,进一步强化资质人员考核要求,申请由我局负责审批和委托各区住建部门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半年内在其他企业用作主要人员办理过资质申请的,在资质审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二、严厉打击弄虚作假
重点查处企业申报资质时虚假承诺、盗用冒用人员信息、虚假项目业绩、技术负责人虚假资历及个人业绩、提供虚假证书、发票或证明材料等行为。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除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且为A级或B级项目外,我局将进一步研判业绩的规模指标、工期、实际造价等信息,发现异常的,延伸核查技术负责人完成业绩的任职经历(含社保)等信息。发现企业弄虚作假的,我局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规依法查处。
三、加强资质动态核查
建立人员管理和资质审批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对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的动态核查。对主要人员任职单位频繁变动、社保变更异常等不再满足资质条件的企业,实施动态核查,系统锁定,并责令限期整改。
原文链接:
https://zfcj.gz.gov.cn/gkmlpt/content/9/9990/post_9990074.html#1090
解读:
1、技术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半年内在其他企业用作主要人员办理过资质申请的,在资质审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也就是说,今后建造师、造价师等持证人员需规范自己的从业行为,不要频繁更换注册单位,抵制违规使用证书的情况,做到人证合一,持证上岗!
2、重点查处企业申报资质时的弄虚作假行为,将有效防止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资质,确保承接工程的企业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技术实力,从而保障工程质量。
3、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除了要求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且为A级或B级项目外,还将进一步研判业绩的规模指标、工期、实际造价等信息,无疑提高了资质申请的门槛。企业为了符合资质申请条件,需要提前规划好人员配置,确保有足够数量和质量的职称人员和技术负责人来满足资质要求,这将给建工行业的持证人员带来更多就业机会。
4、企业资质的核定越来越严格,对于那些试图通过弄虚作假来骗取资质的行为将给予严厉打击。这也意味着,那些真正有业绩、有实力的工程师将越来越受到市场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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