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建筑管理 关键词: 建筑 工程 时间:2024-11-29 浏览量:387
11月20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
1、实行范围
全省范围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2、全面推行电子证照。
全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全面实行电子证照(证照样式见附件1,标准板式见附件2)。
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2024年12月10日起,各级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原则上不再制作和发放纸质版竣工验收备案表。
3、统一电子证照标准。
各级竣工验收备案机关要依托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附件3-5要求,进行电子证照赋码,形成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版式。
4、信息归集及应用。
各市大数据局应在制证后1个工作日内,将电子证照文件(含电子印章)及业务信息上传至省电子证照平台。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服务门户向社会公众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电子证照信息公开查询以及二维码扫描验证服务。
5、系统升级改造完成时间。
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相关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以及数据接口的技术开发、管理权限认证和数据联调测试。
各设区市行政审批部门应于2024年11月25日前明确业务、技术联系人。
原文及附件如下:
关于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
鲁建质安函〔2024〕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城管局、大数据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营商环境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要求,推动工程项目主要审批服务事项电子证照改革,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竣工验收备案表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范围
全省范围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实行内容
(一)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全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全面实行电子证照(证照样式见附件1,标准板式见附件2)。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2024年12月10日起,各级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原则上不再制作和发放纸质版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统一电子证照标准。各级竣工验收备案机关要依托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竣工验收备案表电子证照数据标准(附件3)、竣工验收备案表电子证照业务流程(附件4)、竣工验收备案表电子证照编码规则(附件5)要求,进行电子证照赋码,形成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版式,切实做到照面规范、内容全面、数据真实。
(三)归集电子证照信息。各市大数据局应在制证后1个工作日内,将电子证照文件(含电子印章)及业务信息上传至省电子证照平台。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系统每日对电子证照信息进行汇总、归集和存档。
(四)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服务门户向社会公众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电子证照信息公开查询以及二维码扫描验证服务。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部门应在相关办事场景中持续推进电子证照应用,通过相关政务服务系统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调,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三、组织保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大数据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竣工验收备案表电子证照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保障,统筹协调相关信息系统的业务衔接,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整体框架下,制定工作计划,落实经费保障,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相关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以及数据接口的技术开发、管理权限认证和数据联调测试,满足电子证照业务开展和信息互联互通的技术条件。
各设区市行政审批部门应于2024年11月25日前明确业务、技术联系人,并将接口服务授权申请表(见附件6,盖单位公章)反馈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在推行竣工验收备案表电子证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
附件:1.竣工验收备案表电子证照样式
2.竣工验收备案表电子证照标准版式
3.竣工验收备案表电子证照数据标准
4.竣工验收备案表电子证照业务流程
5.竣工验收备案表电子证照编码规则
6.接口服务授权申请表
电子版附件: 附件1-6.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大数据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