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9月1日起,全面推行竣工图数字化管理!不再绘制纸质蓝图竣工图

信息来源: 建筑管理 关键词:  建筑  工程 时间:2023-07-17 浏览量:309

  7月12日,温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我市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图数字化管理的通知》,明确:


  1、9月1日起,我市新申报消防验收或备案、竣工联合验收,以及组织竣工验收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推行竣工图数字化管理。


  2、各地住建部门在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竣工联合验收、竣工验收的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中,均应积极应用数字化竣工图,不再要求绘制纸质蓝图竣工图。


  3、在试点阶段,各地因条件限制,暂时仍需使用纸质图纸的,可用系统内打印的带电子竣工图章的竣工图白图代替蓝图。


  4、数字化竣工图应以图纸数字化系统或图审系统内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电子文件为基础底图进行编制。


  对于未发生变更的图纸,直接采用;


  对于发生一般变更的图纸,由设计单位出具一般设计变更联系单,上传图纸数字化系统或图审系统后,编制人员据此在图纸上标注变更的内容和变更单号;


  对于发生重大变更,或图幅变更面积超过20%,难以通过文字标注表达清楚的,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施工图,在图纸数字化系统或图审系统内发起重大变更,经审查合格后,编制单位予以采用。


  以上图纸编制后经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监理、总监在系统内分别签名确认后,点击提交,系统即可加盖电子竣工章,最后报建设单位审核通过,结束编制流程。


  附:1、竣工图操作手册


  住建部:2023年全面实行施工图数字化审查


  2月9日,住建部官网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就<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


  持续整治“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严禁申报前增加预审、指定机构事先审查、线下预审线上补录等行为。


  不得通过“体外循环”审批、违规暂停审批计时或变通审批时限计算规则等方式“表面”压减审批时间。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用,2023年实现工程审批系统覆盖全部县(区),消防设计审验全部纳入工程审批系统。全面实行施工图数字化审查。


  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推进智能审批。建立完善BIM成果交付和技术审查标准,逐步实现计算机智能辅助审查。推进工程建设图纸设计、施工、变更、验收、档案移交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程“一张图”管理和协同应用。


  深化区域评估,区域评估成果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及时公开,供建设单位免费使用,明确根据区域评估简化单个项目相应审批手续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依托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明确规划条件,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优化施工图联合审查机制,审查机构出具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报告后,相关审批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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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局(建设局、建设处)、城建档案馆,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数字化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程竣工图编制规范性和透明度,减轻编制负担,并提升竣工图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共享便利性,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一张图”数字化闭环管理,为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城建档案管理等工作提供支撑,上半年我局开展了工程竣工图数字化应用试点。根据试点经验成效,进一步优化完善了系统平台和流程设计,在省建设厅上线“电子文件归集(工程档案管理)”场景后,现已经具备全面推广条件。经研究,决定全面推进我市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图数字化管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安排


  (一)培训准备。市本级将于7月份组织数字化竣工图应用和编制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同时为各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消防验收机构、城建档案馆开通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系统的账号。各地住建部门应和本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做好数字化竣工图纳入城建档案归集的准备工作。


  (二)推广步骤。7月-8月份为过渡期,在此期间,除了市本级、鹿城区、瓯海区、瑞安市等地已经在前期开展竣工图数字化管理试点外,其他各地住建部门也应各选取至少1个项目开展试点,并于7月15日前报市住建局汇总,报表见附件。试点项目在系统内按流程要求完成数字化竣工图编制后,可代替竣工图蓝图,在验收监管和城建档案归档工作中使用。9月1日起,我市新申报消防验收或备案、竣工联合验收,以及组织竣工验收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推行竣工图数字化管理。


  (三)工作应用。对于实行竣工图数字化管理的工程项目,包括试点项目在内,各地住建部门在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竣工联合验收、竣工验收的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中,均应积极应用数字化竣工图,不再要求绘制纸质蓝图竣工图。在试点阶段,各地因条件限制,暂时仍需使用纸质图纸的,可用系统内打印的带电子竣工图章的竣工图白图代替蓝图。


  二、编制要求


  (一)项目建设主体应在竣工验收前,在“浙江省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温州)”(以下简称“图纸数字化系统”)的“竣工图管理”模块及相关的竣工图电子化管理系统中,按系统流程完成数字化竣工图在线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在原图审系统申报施工图审查的,应先在图纸数字化系统中注册与原图审系统一致的账号,发起竣工图编制任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接到任务后,应及时登录图纸数字化系统,完善单位信息,安排编制人员、监理人员,开展编制工作。系统具体操作事宜,详见附件。


  (二)数字化竣工图应真实反映竣工验收时工程实体情况,并和纸质竣工图保持严格一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对所编制竣工图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建设单位应负责发起数字化竣工图编制任务,协调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开展编制工作,并在图纸资料收集和设计变更等工作上提供支持。在数字化竣工图提交时,建设单位应进行审核把关,发现不准确或短缺的要责令补齐或修改。


  (三)数字化竣工图应和原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形成逻辑闭合。数字化竣工图应以图纸数字化系统或图审系统内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电子文件为基础底图进行编制。对于未发生变更的图纸,直接采用;对于发生一般变更的图纸,由设计单位出具一般设计变更联系单,上传图纸数字化系统或图审系统后,编制人员据此在图纸上标注变更的内容和变更单号;对于发生重大变更,或图幅变更面积超过20%,难以通过文字标注表达清楚的,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施工图,在图纸数字化系统或图审系统内发起重大变更,经审查合格后,编制单位予以采用。以上图纸编制后经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监理、总监在系统内分别签名确认后,点击提交,系统即可加盖电子竣工章,最后报建设单位审核通过,结束编制流程。


  三、保障措施


  (一)思想重视。实行竣工图数字化,是破解竣工图编制整理工作环节繁、任务重、时间长,容易造成人为差错和疏漏,真实有效性难以保障,归档后图纸共享利用不便利等问题的有效手段。各地住建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在验收监管过程中,督促建设主体及时开展数字化竣工图编制工作,并提供指导支持;发现竣工图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责令及时改正。


  (二)协调推进。竣工图是项目城建档案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在推行“电子文件归集(工程档案管理)”场景应用时,应与数字化竣工图同步推进。数字化竣工图已编制完成的,也可通过该场景先行实现单套归集。各地住建部门应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加强协调,加强对建设主体的指导服务,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档案管理水平同步提升。


  联系人:市住建局消防监管处 潘工,联系电话:89987099。


  技术支持:北京建设数字公司 袁工,联系电话:0571-83736359 ,0571-83736953;QQ群号:891033210;微信群二维码:


  附件:1、竣工图操作手册


  2、数字化竣工图试点工程汇总表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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