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消防设计甲级资质业绩弄虚作假)

信息来源:工程建设微平台 关键词:  建筑  工程 时间:2023-02-27 浏览量: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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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处罚人:鲁班艺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厦门鲁班环境艺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6782606585;住所地:厦门市湖里区园山南路367号501单元。


  经本厅调查核实,你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厅申请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提交的非注册人员工程业绩:(1)李磊作为“边防支队机动队附属楼、犬舍消防工程(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项目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负责人的个人业绩不属实。(2)詹波作为“电废生产车间及危废仓库泡沫灭火系统设计工程”项目中,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负责人的个人业绩不属实。(3)尹永存作为“大沥镇南一五金厂房配电房与发电机房的消防设计(自动报警系统与气体灭火系统设计)”项目中,气体灭火系统设计专业负责人的个人业绩不属实。以上事实有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结论等证据材料证明。


  你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设计企业资质。2022年12月13日,本厅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告知书》(闽建告字〔2022〕22号)并送达给你公司,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等规定,本厅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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