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6月1日起,省评标专家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对应职业资格!

信息来源:建筑管理 关键词:  建筑  工程 时间:2024-07-17 浏览量:331

  近日,安徽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配套制度的通知》。


  01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入库和信息维护工作规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评标专家入库条件


  意愿从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评审工作、申请入选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具备与申请专业类别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同等专业水平是指,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5年,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满8年,或者取得该专业领域对应于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职业资格执业满5年;


  ……


  职业资格注册(任职)单位,必须与专业工作经历一致


  职业资格注册(任职)单位,必须与专业工作经历一致。否则,将移送相关行业监督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处理。


  非国有评审的职称,必须经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并降一级使用,即必须是非国有高级职称。


  在省外取得的职称、在军队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国家承认的职称(含军队非现役文职人员),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必须经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以职业资格、中级职称申请工程类设计、监理、工程造价、工程施工等评标专业,必须提供作为工程项目设计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项目业绩,上传业绩证明材料(足以佐证8年以上该专业领域实践经验,系统设置为必选项)。


  02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双盲”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工作规范(试行)》,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三类项目采用“双盲”远程异地评审


  下列项目采用“双盲”远程异地评标评审:


  (一)专家主观因素对中标结果影响较大的项目;


  (二)物业、保洁、安保、绿化、电梯、空调暖通、智能化等项目;


  (三)项目实施主体申请采用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的项目。


  “双盲”远程异地评标评审是指,统筹全省专家和工位资源,随机抽取专家、匹配工位,以实现评标评审前,项目实施主体不知专家在何地评标评审,专家和交易中心不知评何项目。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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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有关单位,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皖政办〔2023〕15号)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从专家遴选到考核监督的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分领域、分类别完善专家评标评审制度规范,进一步加强评标评审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工作,优化专家服务和管理举措,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入库和信息维护工作规范》等7项配套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入库和信息维护工作规范


  2.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培训考试工作规范


  3.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抽取工作规范


  4.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管理工作规范


  5.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双盲”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工作规范(试行)


  6.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履职考评工作规范


  7.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系统及信息安全工作规范


  8.省有关单位名单


  2024年5月21日


  附件1


  01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入库和信息维护工作规范


  一、为强化专家遴选到出库全过程管理,提高各环节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皖政办〔2023〕15号),制定本规范。


  二、入库应当按照以下条件和程序办理


  (一)入库条件


  意愿从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评审工作、申请入选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修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2.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具备与申请专业类别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同等专业水平是指,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5年,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满8年,或者取得该专业领域对应于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职业资格执业满5年;


  3.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具备独立评标评审能力;


  4.能够熟练操作电脑端、移动端相关应用软件,满足电子化评标评审以及远程异地评标、专家日常事务管理等工作需要;


  5.承诺遵守管理规范,能够依法、客观、公正、科学地履行评标评审工作职责;


  6.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本人愿意并且能够胜任评标评审工作;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专家入库条件有其他专业要求的,可以根据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评审的实际需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具体标准,并在本部门网站和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公开发布后执行;未经公开发布的,不得作为专家入库条件。


  (二)入库程序


  申请入选专家库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根据当年《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征集公告》有关要求,结合本人专业工作经历及其岗位职责、职称或职业资格、所学专业,按程序办理。


  1.申请


  申请人于当年6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ggzy.ah.gov.cn),进入“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专栏,按照专家申请人用户指引,阅读理解《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信息填报说明及审核标准》(附件1),通过省专家库管理系统在线提交《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申请表》(附件2)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承诺书》(附件3)。


  2.初审


  申请人常住地址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专业条件进行初审。


  3.复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复审。


  4.考试


  通过复审的申请人,按规定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知识在线考试。


  5.培训


  常住地址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组织通过考试的申请人,进行评标评审现场管理规范、电子化评标评审操作、评标标准和方法、廉洁教育等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录入省专家库管理系统。


  三、专家应当及时维护完善个人信息


  省专家库管理系统建立专家电子档案,健全专家信息维护管理工作机制,实现专家各项信息动态留痕、可回溯。


  (一)个人维护信息


  1.专家常住地址、专业工作经历单位、手机号码、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政治面貌、社保信息、紧急联系人电话、回避单位、从事行业等信息由本人负责维护,及时更新,完善后即时生效。


  2.已经审核通过的评标专业评审品目、专业工作经历、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信息,不可以修改、删除。


  3.专家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申请工作单位变更、新增专业工作经历的,应按要求填写、完善工作经历栏目各项内容;并同步增加新的回避单位、回避个人,确保参加评标评审活动符合回避制度规定。


  4.专家应当上传不少于3个月的、可核验的社保证明材料,证明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及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关系。


  (二)审核后生效信息


  符合新增评标专业评审品目条件的,应按入库程序申请办理。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完成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即时在皖事通APP推送,告知专家不通过的情形和理由。


  (三)退出和清退专家库按规定办理。专家申请退出专家库的,应当填写具体事由并经本人确认。


  (四)专家维护信息系统留痕,填写信息、上传证照材料不符合格式要求的,系统自动拒收。


  四、本规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入库事项办理指南》(皖发改公管〔2020〕399号)、《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信息变更操作手册》(皖发改公管函〔2020〕43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信息填报说明及审核标准


  2.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申请表


  3.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承诺书


  附件1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信息填报说明及审核标准


  一、注册使用皖事通APP


  申请入选专家库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ggzy.ah.gov.cn),点击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支持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搜狗浏览器、QQ浏览器等),进入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专家申请人,使用手机扫码功能,扫描皖事通APP二维码,下载、安装、注册、使用皖事通APP“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


  申请人身份由皖事通APP验证,姓名、身份证号码有错误的,将无法登录使用省专家库管理系统。


  二、登录省专家库管理系统


  点击“专家申请人”或“评标评审专家”,在登录页面,阅读用户指引,使用手机皖事通APP“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首页扫码功能,扫描登录页面二维码,进入专家个人页面,办理相关事宜。


  三、填报信息、上传材料,提交申请


  登录系统进入个人页面,点击左侧“入库”、“信息维护”、“新增评标专业评审品目”等相应菜单,按要求逐项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学历、职称、职业资格、专业工作经历、社保、回避单位、回避个人、评标专业、评审品目、单位意见、入库承诺。


  特别提醒:各项证照、证明材料全部页面必须扫描成PDF文档进行上传,否则,系统自动判断提交不成功。


  (一)基本信息


  1.姓名和身份证号:由皖事通APP扫码登录后自动带入,不用填写。


  2.手机号:按手机号码归属地,不属于合肥地区的必须加“0”,属于合肥地区的无需加”0”。否则,省专家库专用固定电话0551-63800688将无法联系并邀请您参加评标评审。


  3.常住地址:必须勾选到县区(例如: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常住地址是项目实施主体设置集合时间、结算交通费、管理部门日常服务信息通知的基点,请谨慎选择。


  4.银行账号:用于接收专家劳务报酬,必须填写准确、合法的本人任意银行“Ⅰ类”实体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


  5.从事行业:按照系统提供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必须勾选到所选行业的最后一级。


  6.紧急联系人:必须填写紧急联系人(非本人)的姓名、手机号码、与本人关系。


  7.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根据实际勾选。


  8.社保:上传不少于3个月的、可核验的社保证明材料,证明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及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关系。


  9.身份证:上传照片、身份证正反面,格式为JPG,大小不超过512KB。


  照片必须为1寸蓝底近期证件照,身份证必须是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审核不通过情形:填报姓名与居民身份证姓名不一致,或者上传照片模糊不清的;上传非二代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码与上传身份证号码不一致,或者申请当年年底超过65周岁等。


  (二)学历


  特别提醒:只需填写中专及以上的学历信息。


  10.证书扫描件:证书全部页面必须扫描成一个PDF文档进行上传,大小不超过10M。


  审核不通过情形:未按要求上传学历证书,或者填写的学历信息与上传证书不一致等。


  (三)职称


  职称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②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5年,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任职满8年。


  特别提醒:


  (1)职称必须有明确的专业领域,并与申请的评标专业评审品目匹配。


  (2)职称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策为依据,必须是国家有关部委或者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或认证。


  (3)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是指依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取得的相关职称。


  非国有评审的职称,必须经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并降一级使用,即必须是非国有高级职称。


  在省外取得的职称、在军队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国家承认的职称(含军队非现役文职人员),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必须经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11.是否非国有:勾选。非国有评审的职称,必须填写职称评审委员会全称。


  12.取得职称时的工作单位:(1)填写工作单位名称规范全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比对不一致的,将不能提交。(2)取得职称资格证书并任职的单位,必须与所填写的工作经历单位一致;否则,将移送相关行业监督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处理。


  13.取得时间、任职时间:(1)取得时间,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批准时间认定;(2)任职时间,以相应工作单位聘任证书(任职文件)批准时间起止年月由近及远认定。


  14.证书扫描件:必须是符合要求的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任职文件)全部页面扫描成一个PDF文档进行上传,大小不超过10M。


  审核不通过情形:职称证书专业与申请的评标专业评审品目不匹配;职称证书工作单位与专业工作经历单位不一致;通过非公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评审、民营科技评审以及各地自行组织开展的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挂靠单位获取的职称;在外省取得的职称、在军队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国家承认的职称(含军队非现役文职人员),未经安徽省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的等。


  (四)职业(执业)资格


  职业资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5年,取得该专业领域对应于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职业资格执业满5年。


  特别提醒:


  (1)职业资格必须有明确的专业,并与申请的评标专业评审品目匹配。


  (2)职业资格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策为依据,必须是国家有关部委或者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或认证。


  (3)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7〕72号)执行,必须对应于中级及以上职称。


  (4)职业资格注册证书必须在注册有效期内。到期后未延续注册、或者注册证书有效期累计不满5年的,不符合入库条件。


  职业资格实施以考代评、无注册程序的,请上传有权部门政策文件(PDF文档)作为依据。


  (5)职业资格注册(任职)单位,必须与专业工作经历一致。否则,将移送相关行业监督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处理。


  15.取得时间、执业时间:(1)取得时间,以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认定;(2)执业时间,以相应工作单位注册证书(任职文件)批准时间起止年月由近及远认定。


  16.证书扫描件: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应的注册证书(任职文件)全部页面必须扫描成一个PDF文档进行上传,大小不超过10M。


  审核不通过情形:注册类执业资格在不同单位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专业与申请的评标专业评审品目不匹配;注册证书到期后未延续注册,或者注册证书有效期累计不满5年;职业资格注册单位与专业工作经历不一致;无注册程序的,有效任职文件累计不满5年,或者任职单位与专业工作经历不一致等。


  (五)专业工作经历


  特别提醒:工作单位、岗位职责等专业工作经历相关信息,必须与申请的评标专业评审品目匹配。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是指在申请的评标专业评审品目的专业领域工作实践满8年,以工作单位及其岗位职责累计起止年月,以申请提交时间比照入库条件所规定的时间由近及远认定。


  17.工作单位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填写工作单位名称规范全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比对不一致的,将无法提交。(2)已退休申请人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名称规范全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退休后继续工作的,填写现工作单位名称规范全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工作单位性质按列表内容选择。


  18.岗位职责:必须明确、具体,并与申请的评标专业评审品目匹配。


  19.岗位职责开始时间与结束时间:如为现单位,结束时间请选择“至今”。


  审核不通过情形:岗位职责与申请的评标专业评审品目不匹配、不具体;申请的评标专业评审品目专业领域工作实践不满8年等。


  (六)回避信息


  特别提醒:


  (1)根据回避情形选项,依次逐项填写:①与本人有劳动关系的单位(3年内);②本人担任过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3年内);③本人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单位(3年内);④本人近亲属(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为主要负责人的单位;⑤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本人客观公正评标评审的单位。


  (2)个人信息维护不及时引起评标评审现场回避的,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并按规定处理。


  20.回避单位:(1)填写单位名称规范全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系统未检索到的,可点击右侧“手动添加”,通过“联网查询”,手动填写单位名称规范全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1.回避个人: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人,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与本人关系。


  (七)评标专业


  特别提醒: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可以选择不超过3个最低层级的评标专业。


  22.评标专业:必须选择下拉菜单中最低层级的评标专业。


  23.选择依据:专业工作经历及其岗位职责、职称或职业资格、所学专业。


  24.工作业绩:(1)以职业资格、中级职称申请工程类设计、监理、工程造价、工程施工等评标专业,必须提供作为工程项目设计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项目业绩,上传业绩证明材料(足以佐证8年以上该专业领域实践经验,系统设置为必选项)。如,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公开的、其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验收报告或作为技术负责人的项目设计成果证明材料,或者以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各类职业(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签署(执业印章)的项目成果证明材料。(2)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应当与工作单位及其岗位职责一致、与申请的评标专业匹配。全部材料必须扫描成一个PDF文档进行上传,大小不超过10M。


  审核不通过情形:工作经历的岗位职责与申请的评标专业不匹配;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年限或上传的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申请工程类设计、监理、工程造价、工程施工等评标专业,未上传业绩证明材料或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不符合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专业性条件标准等。


  (八)评审品目


  特别提醒: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可以选择不超过3个末级品目。


  25.评审品目:必须选择下拉菜单中末级品目。


  26.选择依据:专业工作经历及其岗位职责、职称或职业资格、所学专业。


  27.工作业绩:(1)以职业资格、中级职称申请工程类房屋施工、构筑物施工等评审品目的,必须提供作为工程项目设计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项目业绩,上传业绩证明材料(足以佐证8年以上该专业领域实践经验,系统设置为必选项)。如,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公开的、其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验收报告或作为技术负责人的项目设计成果证明材料,或者以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各类职业(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签署(执业印章)的项目成果证明材料。(2)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应当与工作单位及其岗位职责一致、与申请的评审品目匹配。全部材料必须扫描成一个PDF文档进行上传,大小不超过10M。


  审核不通过情形:工作经历的岗位职责与申请的评审品目不匹配;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年限或上传的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申请工程类房屋施工、构筑物施工等评审品目,未上传业绩证明材料或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不符合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专业性条件标准等。


  (九)单位意见


  特别提醒: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皖政办〔2023〕15号)第十五条规定,申请表必须经申请人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已退休申请人由退休前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退休后继续工作的,由现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8.预览下载:点击“单位意见预览下载”,(1)申请人填写的本人信息和上传的相关证照材料,由系统自动生成文档,内容包括《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申请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承诺书》,可以预览、完善;(2)点击“下载文档”,打印。


  29.上传提交:(1)打印的文档(《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申请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承诺书》),按要求填写、签名、盖章后,全部页面必须扫描成一个PDF文档进行上传,大小不超过10M。


  30.电子签名:按要求提交电子签名。


  审核不通过情形:《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签名,或者未上传;工作单位未按要求签署意见、盖章,或者工作单位变更后未上传申请表。


  四、注意事项


  (一)请谨慎点击“申请”按钮。点击“申请”按钮,即完成申请提交,不能撤回。入库申请初审退回修改的,可以限时补充上传一次。


  (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ggzy.ah.gov.cn),是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的官方网站。专家申请人、在库专家,请随时关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了解掌握评标评审工作动态,阅读理解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专家管理咨询电话:0551—62603810。


  (三)填写、维护个人信息时,请事先阅读理解《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入库和信息维护工作规范》《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信息填报说明及审核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评标专业评审品目政策文件,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称职业资格政策文件,熟悉规则、谨慎提交。操作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可以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551—62636708。


  (四)不得入库情形排查。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协同纪检监察机关、法院、公安和信用管理、行业监督等部门,对申请人进行不得入库情形排查,有权机关移送相应不良记录的,则审核不予通过,已经在库的清退出专家库。


  涉嫌违纪违法的,暂停评标评审;调查结果确定后,按规定处理。


  (五)申请人对所填写本人信息以及上传相关证照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清退出专家库,相关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通报专家工作单位、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监察机关。申请人可以在皖事通APP“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个人页面7×24小时随时随地查看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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