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延续标准公告

信息来源:工程建设微平台 关键词:  建筑资质 时间:2024-04-28 浏览量: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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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第1738


  为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无注册人员要求的资质延续工作,现将延续标准公告如下:


  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满足原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且连续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保要求。


  二、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满足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且连续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保要求。


  三、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或注册建造师,且连续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保要求。


  四、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


  满足对应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且连续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保要求。若使用职称人员,应满足职称专业齐全的要求。


  五、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取消施工企业三级资质。我厅正研究制定换发资质证书政策,暂不受理此类别资质的证书延续,延续政策另行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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