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贺!拟对17家建筑企业奖励414万元!

信息来源:工程建设微平台 关键词:  建筑资质 时间:2023-12-29 浏览量: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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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建建管字〔2022〕19号)和《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企业“创优夺杯”奖励资金的通知》要求,我局对企业申报的2023年度“创优夺杯”奖励资金进行了审核汇总。按照申报程序要求,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3年度“创优夺杯”奖励资金发放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请以书面形式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情况(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联系方式。


  附件:济南市2023年度“创优夺杯”奖励资金汇总表


  联系电话:51705637


  邮政编码: 250099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F438房间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1日


济南市2023年度“创优夺杯”奖励资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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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阅读


  根据《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建建管字〔2022〕19号):


  奖励标准


  对企业主创“鲁班奖”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主创“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主创“泰山杯”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主创“泉城杯”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获得不同级别表彰的,按照最高级别予以奖励;同一建设工程项目获得表彰涉及多个主创企业的,原则上按照各自签订合同额在获奖企业签订总合同额的比例,计算分配奖励资金;同一建设工程项目以多个单体等形式获得多个表彰的,按照建设项目予以一次奖励;专业工程获得表彰的,按照同级别总承包工程50%的比例予以奖励;表彰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金奖、银奖等不同等级的,最高等级按100%予以奖励,每降低一个等级,折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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