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2023年一级建筑师将成热门?

信息来源:环球网校 关键词:  建筑  工程  职称 时间:2023-09-01 浏览量:144

  近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本条件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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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类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申报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绿色通道


  (一)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3年内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根据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二)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三)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可按照基层倾斜支持政策及相关规定申报省内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


  (四)合国家及本省确定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直接认定相应专业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


  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类工程师(一级和未分级设置)、监理工程师,即可认定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相应专业工程师职称。


  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即可认定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


  破格申报条件


  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申报人不具备相关学历、资历要求,但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正高级工程(建筑)师推荐破格申报:


  ①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前3名)。


  ②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前2名)。


  ③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主要获奖人员(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主要获奖人员(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国家级)金、银奖获奖人员;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一等奖的主要获奖人员(排名前5);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


  ④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主要发明人,或海南省发明专利发明人奖获得者(专业排名前3名的)。


  ⑤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人(排名前5);全国统一消耗量或地方消耗量(定额)的主要起草人(排名前5);国家级工法的主要编写者(排名前3)。


  正高级工程师破格评审条件


  1.不具备相关学历、资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建筑)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可由2名本专业正高级工程(建筑)师推荐破格申报。


  2.取得高级工程(建筑)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前3名)。


  (2)(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第1名)。


  (3)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海南省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专利排名第1名)。


  (4)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勘察设计一等奖)1项以上和省(部)级优质工程奖(勘察设计奖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设计项目主持人、设计项目负责人。


  继人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后,多个省市相继发文,明确部分人员可直接认定高级工程师资格、破格申报情形、以及职业资格对应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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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31省市均发文: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省级目录,取得目录内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27省市(广东、北京、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江西、宁夏、河北、新疆)明确:一建对应工程师职称,二建对应助理工程师职称。


  其中,陕西、宁夏、甘肃、山西、山东、黑龙江、天津、辽宁、贵州、云南、青海、江西等12省市还明确: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


  海南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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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各部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工作的通知》,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原“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说明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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