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00万!成都出台新规,6月6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建筑时报 关键词:  建筑  工程 时间:2023-05-29 浏览量:293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推动成都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本措施自2023年6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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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施“建筑强企”行动,打造“成都建造”品牌


  (一)夯实企业基础实力


  1.采取“专班专员”方式指导本市具备条件的企业提升资质等级、完善资质序列;


  2.对成功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勘察设计综合资质、增项获取“双甲级”(施工、设计)资质的企业按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激励;


  3.支持企业申报以“联合体”方式承揽的项目及重大市政设施、轨道交通等关键项目业绩。


  (二)提升企业规模能级


  1.对建筑业产值贡献大、增速快的建筑业企业,按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激励;


  2.对年度建筑业产值首次达到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800亿元、1000亿元的独立法人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三)激励企业创优争先


  1.鼓励建设单位对承建我市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国家级重要工程奖项的建筑业企业按照不超过获奖工程竣工结算价的1%(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建筑业企业可将其中一定比例用于对获奖项目的相关负责人员实行工资单列奖励。


  (四)强化行业示范引领


  1.每年结合全市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成长潜力、对外拓展成绩等开展评优评先,按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激励。在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人员配备、企业“双随机”检查、资质申报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并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培育方案,服务企业做大做强。


  二、创新行业管理模式,激发建筑市场活力


  (五)创新招投标管理模式


  1.优化项目招标条件。合法合规合理设置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的标段规模和业绩要求,在轨道交通、大型场馆等公开招标项目中全面使用本市建筑市场“信用标”,支持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参与市政设施、重大公服及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积极探索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开展项目招投标,加强标后合同履约监管,将履约评价结果作为资格预审和招投标条件中的重要参考因素。


  2.促进企业“合作共赢”。支持在蓉建筑业企业采取“联合体”方式参与我市轨道交通、超高层建筑、大跨度市政桥梁、水利设施等项目投标建设,共享业绩、技术、信用优势。对“联合体”中信用得分较高一方所占产值比例达到40%以上,且参与核心部分内容施工的,“联合体”的“信用标”可就高认定。


  3.推广新型建设模式。支持在蓉建筑业企业以“投融建营”等模式参与我市片区开发、城市更新等项目投资建设和长期运营管理。


  (六)强化信用评价正向引导


  1.优化项目分包管理。鼓励在蓉施工总承包企业选用信用良好的专业承包企业作为分包单位,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按照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分级分档予以相关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激励。


  2.促进房地产开发项目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蓉项目经济贡献以及选用信用良好施工(总)承包企业作为项目施工单位的情况,按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分级分档给予信用激励。将信用评价结果与其母公司关联,并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对预售监管资金实施差异化管理。


  (七)全力推动重大项目建设


  1.加快布局实施重大项目。动态发布项目“机会清单”,布局实施一批网络型基础设施、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教育文体基础设施、安全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增强产业发展动能。


  2.加强项目跟踪指导服务。指导全市重大项目优化工期安排,做好力量调度和材料储备,加强用工保障,最大程度推进项目建设。鼓励和指导建设、施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项目因不可抗力及重污染天气、政府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给予合理工期补偿,造成损失和费用增加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分担。对克服不利因素影响,保证项目按期完成计划目标的项目各方主体单位按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激励。


  三、大力支持“内强外引”,促进产业整体跃升


  (八)支持企业对外开拓


  每年开展“对外开拓”先进企业评选,对在市域外承揽项目完成产值多、增长幅度大的企业,按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激励。对本市企业在市域外完成的工程业绩和取得的奖项,在企业信用评价、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市内项目获得的同级别奖项享受同等支持政策。


  (九)鼓励优质企业来蓉落户


  1.强化建筑业总部经济企业跟踪服务。对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和盾构施工、大型场馆等关键业绩的建筑业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市的,经认定后给予总部企业政策支持,并根据企业后续在我市的经营发展和经济贡献情况实施跟踪考评,动态调整支持政策。


  2.完善新迁入、落户企业市场培育机制。对新迁入我市的具备盾构施工、大型场馆等关键业绩企业,在本行业领域具备突出竞争优势和较大市场份额的专业骨干企业,以及全国“百强”企业新来蓉注册成立的具备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子公司,给予“市场培育期”待遇。


  (十)推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


  1.发挥绿色建材产业链主企业聚合带动效应。支持和指导建材生产企业积极申请绿色建材星级认证,打造蓉城绿色建材品牌,培育具有竞争优势、“根植性”和国际竞争力、绿色低碳可持续的“链主+链属”产业集群。


  2.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试点示范。鼓励符合条件的建材生产企业为我市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建材供应和长期服务。


  3.提高社会投资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逐步增加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根据实际应用比例和绿色建筑星级,按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分级分档予以信用激励。


  4.加强关键、重点建材使用管理。通过信息公开、产品溯源、质量管控、行为监督、预警处置等手段,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建材实施全过程闭环监管,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十一)加快推动智能建造发展


  1.大力推进建筑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扎实开展智能建造全国试点,推动建筑业与工业、IT行业融合发展,探索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发展路径、监管模式和政策体系。加快部品部件生产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鼓励企业推广应用智能建造、装配式新技术、新工艺,根据实际应用比例按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分级分档予以信用激励。对节能减排、碳中和方面成绩突出的企业按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激励。培育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和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骨干企业,带动智能建造新产业的发展。


  2.支持本市企业加大先进建造技术前瞻性研究力度和研发投入。加快建筑信息模型等数字化技术研发和集成应用,创新开展工程建设工法研发、评审、推广,相关科技研发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根据本市建筑业企业科技研发费用占其营业收入比例,按照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分级分档予以信用激励。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十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优化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本市企业的高层次技能人才、紧缺类别注册执业人才及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可按规定享受子女入园入学、便捷就医、交通出行、保险保障等礼遇支持及高层次人才购房政策支持。


  2.支持企业培育和引进关键、紧缺人才。实施“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按规定给予入选人才资金资助、人才安居、子女入园入学、交流培训等综合支持。对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活动获奖人才所在培养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获得总部企业认定的建筑业企业及入选全市建筑业综合“十强”的企业,可向注册所在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人才公寓申请。


  3.加快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将星级产业工人的使用情况纳入对相关市场主体、建设项目的信用评价和评优评先。鼓励区(市)县率先选择部分项目及骨干企业开展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经认定达到“四星级”及以上评价的产业工人,可按规定享受我市相关住房保障支持政策。每年组织开展“成都市建筑职业技能人才大赛”,对获奖选手推荐评选“成都工匠”或授予“成都市技术能手”称号,并对所在企业按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激励。


  (十三)强化工程款支付保障


  1.推动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款(人工费)拨付和预售监管资金实施联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2.落实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等过程结算制度。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拨付周期,按照约定的周期、节点足额拨付工程款、人工费,不得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款结算和支付依据,不得以未完成审计或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延期结算、拖欠工程款、不退还质量保证金。


  (十四)加快实现建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以智慧蓉城建设为牵引,构建建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由管理部门、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推动跨层级、跨地域工作协同,实现管理部门精准施策、企业市场感知、个人便民服务,解决建筑工程质量、房地产纠纷、公共信息不透明等痛点难点问题。


  (十五)优化服务管理机制


  1.构建统一、开放建筑市场。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给予建筑业企业平等待遇,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办理进入当地的备案手续,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在当地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市场准入门槛。


  2.减轻信用良好企业资金负担。根据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差异化管理。准予信用等级达到A++的企业在合理范围内调整农民工工资代发专户最低拨付比例。


  3.扎实抓好行业性问题整治。常态化开展对企业资质、人员、项目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查处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


  4.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控措施。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引导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积极打造示范引领工地,带头推动建设工地绿色低碳转型。


  五、其他事项


  (一)“信用良好企业”:指在“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在A+及以上的企业。


  (二)“信用标”:指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综合评估法作为评标办法的分值构成中单列的评分因素,在总分100分的情况下,信用得分分值范围一般为8-10分。


  (三)本措施自2023年6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市住建局负责牵头制定落实本措施的具体工作方案,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工作方案细化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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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推动成都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4日


推动成都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决策,高标准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强省”建设的重要部署,实现我市由“建筑大市”向“建筑强市”的重要跨越,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筑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建筑强企”行动,打造“成都建造”品牌


  (一)夯实企业基础实力


  采取“专班专员”方式指导本市具备条件的企业提升资质等级、完善资质序列,对成功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勘察设计综合资质、增项获取“双甲级”(施工、设计)资质的企业按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激励。支持企业申报以“联合体”方式承揽的项目及重大市政设施、轨道交通等关键项目业绩。[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提升企业规模能级


  对建筑业产值贡献大、增速快的建筑业企业,按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激励;对年度建筑业产值首次达到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800亿元、1000亿元的独立法人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激励企业创优争先


  鼓励建设单位对承建我市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国家级重要工程奖项的建筑业企业按照不超过获奖工程竣工结算价的1%(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建筑业企业可将其中一定比例用于对获奖项目的相关负责人员实行工资单列奖励。[责任单位:市、区两级国有建设单位;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行业示范引领


  每年结合全市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成长潜力、对外拓展成绩等开展评优评先,按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激励。在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人员配备、企业“双随机”检查、资质申报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并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培育方案,服务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创新行业管理模式,激发建筑市场活力


  (五)创新招投标管理模式


  优化项目招标条件。合法合规合理设置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的标段规模和业绩要求,在轨道交通、大型场馆等公开招标项目中全面使用本市建筑市场“信用标”,支持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参与市政设施、重大公服及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积极探索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开展项目招投标,加强标后合同履约监管,将履约评价结果作为资格预审和招投标条件中的重要参考因素。[责任单位:市、区两级国有建设单位;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促进企业“合作共赢”。支持在蓉建筑业企业采取“联合体”方式参与我市轨道交通、超高层建筑、大跨度市政桥梁、水利设施等项目投标建设,共享业绩、技术、信用优势。对“联合体”中信用得分较高一方所占产值比例达到40%以上,且参与核心部分内容施工的,“联合体”的“信用标”可就高认定。[责任单位:市、区两级国有建设单位;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推广新型建设模式。支持在蓉建筑业企业以“投融建营”等模式参与我市片区开发、城市更新等项目投资建设和长期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六)强化信用评价正向引导


  优化项目分包管理。鼓励在蓉施工总承包企业选用信用良好的专业承包企业作为分包单位,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按照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分级分档予以相关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激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区两级国有建设单位]


  促进房地产开发项目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蓉项目经济贡献以及选用信用良好施工(总)承包企业作为项目施工单位的情况,按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分级分档给予信用激励。将信用评价结果与其母公司关联,并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对预售监管资金实施差异化管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七)全力推动重大项目建设


  加快布局实施重大项目。动态发布项目“机会清单”,布局实施一批网络型基础设施、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教育文体基础设施、安全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增强产业发展动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加强项目跟踪指导服务。指导全市重大项目优化工期安排,做好力量调度和材料储备,加强用工保障,最大程度推进项目建设。鼓励和指导建设、施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项目因不可抗力及重污染天气、政府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给予合理工期补偿,造成损失和费用增加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分担。对克服不利因素影响,保证项目按期完成计划目标的项目各方主体单位按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激励。[责任单位: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区两级国有建设单位]


  三、大力支持“内强外引”,促进产业整体跃升


  (八)支持企业对外开拓


  每年开展“对外开拓”先进企业评选,对在市域外承揽项目完成产值多、增长幅度大的企业,按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激励。对本市企业在市域外完成的工程业绩和取得的奖项,在企业信用评价、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市内项目获得的同级别奖项享受同等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九)鼓励优质企业来蓉落户


  强化建筑业总部经济企业跟踪服务。对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和盾构施工、大型场馆等关键业绩的建筑业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市的,经认定后给予总部企业政策支持,并根据企业后续在我市的经营发展和经济贡献情况实施跟踪考评,动态调整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投促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完善新迁入、落户企业市场培育机制。对新迁入我市的具备盾构施工、大型场馆等关键业绩企业,在本行业领域具备突出竞争优势和较大市场份额的专业骨干企业,以及全国“百强”企业新来蓉注册成立的具备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子公司,给予“市场培育期”待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推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


  发挥绿色建材产业链主企业聚合带动效应。支持和指导建材生产企业积极申请绿色建材星级认证,打造蓉城绿色建材品牌,培育具有竞争优势、“根植性”和国际竞争力、绿色低碳可持续的“链主+链属”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试点示范。鼓励符合条件的建材生产企业为我市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建材供应和长期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提高社会投资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逐步增加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根据实际应用比例和绿色建筑星级,按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分级分档予以信用激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加强关键、重点建材使用管理。通过信息公开、产品溯源、质量管控、行为监督、预警处置等手段,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建材实施全过程闭环监管,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配合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一)加快推动智能建造发展


  大力推进建筑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扎实开展智能建造全国试点,推动建筑业与工业、IT行业融合发展,探索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发展路径、监管模式和政策体系。加快部品部件生产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鼓励企业推广应用智能建造、装配式新技术、新工艺,根据实际应用比例按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分级分档予以信用激励。对节能减排、碳中和方面成绩突出的企业按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激励。培育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和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骨干企业,带动智能建造新产业的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区两级国有建设单位]


  支持本市企业加大先进建造技术前瞻性研究力度和研发投入。加快建筑信息模型等数字化技术研发和集成应用,创新开展工程建设工法研发、评审、推广,相关科技研发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根据本市建筑业企业科技研发费用占其营业收入比例,按照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分级分档予以信用激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区两级国有建设单位]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十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优化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本市企业的高层次技能人才、紧缺类别注册执业人才及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可按规定享受子女入园入学、便捷就医、交通出行、保险保障等礼遇支持及高层次人才购房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园城市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住建局等,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支持企业培育和引进关键、紧缺人才。实施“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按规定给予入选人才资金资助、人才安居、子女入园入学、交流培训等综合支持。对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活动获奖人才所在培养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获得总部企业认定的建筑业企业及入选全市建筑业综合“十强”的企业,可向注册所在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人才公寓申请。[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加快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将星级产业工人的使用情况纳入对相关市场主体、建设项目的信用评价和评优评先。鼓励区(市)县率先选择部分项目及骨干企业开展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经认定达到“四星级”及以上评价的产业工人,可按规定享受我市相关住房保障支持政策。每年组织开展“成都市建筑职业技能人才大赛”,对获奖选手推荐评选“成都工匠”或授予“成都市技术能手”称号,并对所在企业按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激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三)强化工程款支付保障


  推动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款(人工费)拨付和预售监管资金实施联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落实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等过程结算制度。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拨付周期,按照约定的周期、节点足额拨付工程款、人工费,不得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款结算和支付依据,不得以未完成审计或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延期结算、拖欠工程款、不退还质量保证金。[责任单位:市、区两级国有建设单位;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国资委、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四)加快实现建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以智慧蓉城建设为牵引,构建建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由管理部门、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推动跨层级、跨地域工作协同,实现管理部门精准施策、企业市场感知、个人便民服务,解决建筑工程质量、房地产纠纷、公共信息不透明等痛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网络理政办、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五)优化服务管理机制


  构建统一、开放建筑市场。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给予建筑业企业平等待遇,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办理进入当地的备案手续,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在当地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市场准入门槛。[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减轻信用良好企业资金负担。根据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差异化管理。准予信用等级达到A++的企业在合理范围内调整农民工工资代发专户最低拨付比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扎实抓好行业性问题整治。常态化开展对企业资质、人员、项目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查处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控措施。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引导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积极打造示范引领工地,带头推动建设工地绿色低碳转型。[责任单位: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区两级国有建设单位]


  五、其他事项


  (一)“信用良好企业”:指在“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在A+及以上的企业。


  (二)“信用标”:指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综合评估法作为评标办法的分值构成中单列的评分因素,在总分100分的情况下,信用得分分值范围一般为8-10分。


  (三)本措施自2023年6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市住建局负责牵头制定落实本措施的具体工作方案,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工作方案细化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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