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度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评审工作问答!

信息来源:工程智库 关键词:  建筑  工程 时间:2023-05-26 浏览量:114

  问:高级工程师申报程序、方式?


  答:申报程序:申报人员通过个人申报(须先行建立个人业绩库,并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中评委推荐等程序实行网上申报至浙江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申报方式:正常申报[含后学历(最高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未满2 年的)、再次通过中级申报(已取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仍以中级职务申报的)]、转评申报(任高级专业职务 1 年以上,因岗位变动且符合申报条件的)、自评申报、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技能人才申报、机关调出申报。


  问:各市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对申报人员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时应关注的重点有哪些?


  答:应关注的重点主要有:信用核查、出生年月、中级证书、申报方式、年度考核、继续教育、所学专业、学历及认证、聘期、社保缴纳、论文著作、事业单位非在编及离岗创业人员单位说明及相应证明材料、单位公示情况、转评、自评申报、机关调出申报、标志性业绩、技能人才相关证明材料等是否符合申报文件要求;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有无弄虚作假。


  问:申报类别如何选择?


  答:申报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所从事的工作情况在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技术管理三个申报类别项选择一类。如从事节能评估咨询的选择规划与设计类申报;如从事工程评估咨询的选择施工与监理类申报;如从事招投标咨询的选择技术管理类申报。


  问:工程技术领域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的范围?


  答: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4 年的人员(简称高级技师,下同)和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浙江杰出工匠、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入选的“杰出技能人才”(简称其他技能人才,下同)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上述技能人才所从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建设行业职业(工种)须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对应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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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继续教育有何要求?


  答:个人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正常申报人员(含后学历申报人员、再次通过中级申报人员)、高级技师须满足近 4 年(2019 年-2022 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自评申报人员和标志性申报人员须满足被聘任工程师职务当年至 2022 年(但最多为至2022年度连续 4 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转评人员须满足被聘为高级工程师当年至2022年(但最多为至 2022 年度连续 4 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机关调出申报人员须满足自调出当年至2022 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其他技能人才须满足获得荣誉当年至2022 年(但最多为至2022 年度连续 4 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高级技师和其他技能人才申报人员与所评职称专业相关的技能培训、技能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视同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以上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每年度满足90 学时要求,4年累计专业科目不少于 240 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 72 学时 )。


  问:所学专业有何要求?


  答:原则上要求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含各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已取得所从事专业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其所学专业可适当放宽。


  问:有哪些专业不纳入我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


  答: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3〕43 号) 精神,城乡规划、测绘等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问:取得国家一级执业资格证书的聘任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求:一是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 号)所涉及的建设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二是取得一级执业资格证书后由所在单位聘任为工程师;三是拥有的执业资格证书名称与所从事的专业和评审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 号)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之日起 3 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问:著作或论文提交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著作或论文提交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若提交应注意的具体事项:一是须在取得现职后发表并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的;二是所递交的论文须是第一作者;三是上传的文本字体须清晰、完整(封面、刊号、目录及正文);四是有出版部门的录用通知而无正文的视作无效;五是在准字号刊物发表的也纳入著作或论文范围;六是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对申报人员一律按作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 年内不得申报。


  问:应参加面试答辩的人员范围?


  答:以下五类人员应参加面试答辩:一是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 年的;二是再次通过中级申报的;三是转评的;四是自评申报的;五是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面试答辩的其他申报人员。业务面试未通过的申报人员不能推荐至评委会参加评审。


  问:今年《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分表》有何调整?


  答:一是适当调整论文著作和专利项的分值权重;二是规范科研、科学技术奖和标准项的参与人数,但工程业绩、工程奖和示范项参与人员,仍由评审专家根据申报人员提供的相关业绩佐证材料进行认定。


  问:业绩材料包括哪些范畴?


  答:申报人员任现职后取得的业绩,包括工程、科研、获奖、专利(通过专利权转让并变更发明人取得的除外)、标准、示范等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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