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工程建设微平台 关键词: 建筑资质 时间:2024-12-04 浏览量:123
信件标题: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延续要求的意见函
姓名:谢** 处理状态:已办结
办件内容: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延续要求的意见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我公司是湖南省内的一家中小建筑企业,近年来在贵厅的指导和监管下,积极参与省内外的各类工程建设,为湖南省的建筑行业发展贡献了一份微薄力量。然而,近期在办理我司建筑资质延续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贵厅设定的资质延续要求相较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要求显得较为严苛,我司深知贵厅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也理解贵厅为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行业发展方面的良苦用心。但当前的建筑市场环境和经济形势及其恶劣,大量中小型建筑企业在残酷的市场中已经倒闭,能够存活已然不易,湖南省的建筑企业资质延期要求对现有的中小建筑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存亡带来了一定的困扰,我司恳请贵厅能够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困难,适度调整资质延续要求,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根据以下现实行的政策文件特向贵厅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恳请贵厅予以考虑和调整。湖南省建筑企业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答复内容:
谢先生(女士):
您好,您在厅长信箱提交的《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延续要求的意见函》已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工作的关心。现就您提出的意见答复如下。
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为做好我省建筑业三级企业换领二级资质证书及证书换领后延续等工作,我厅依法出台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明确,取消建筑施工企业三级资质。为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特别是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厅决定持有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证书的企业可直接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二级资质证书,一年后再按照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进行延续,支持原建筑业三级企业持续经营。
三、根据《建筑法》等相关要求,建筑业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产、人员、设备、业绩等条件,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我厅在上述建筑业三级企业资质证书换领二级资质证书时,暂未对其是否满足二级资质标准进行审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第二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按照新申请或增项直接申请二级资质,具有三级资质的企业也可按升级申请二级资质。因此,在证书换领后进行延续时,我厅对企业业绩或者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进行考核。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要求,做好《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资质证书换领
持有我厅或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丙级、工程设计丙级和丁级、施工企业三级、工程监理乙级和丙级资质证书的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0年1月20日前已届满的除外),可在2024年6月30日前向我厅申请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企业有多项资质需要换领的,需同时提出申请。企业换领证书后,原资质证书作废。2024年6月30日后,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已届满的,我厅不再受理换领申请,资质证书自动作废。
(二)申请换领资质证书的企业可登录“湖南省智慧住建云”,进入“政务服务云”,选择相应“资质”,点击“换证和换证后延续”—“换证”—“在线办理”。企业应按系统要求填报企业营业执照、原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等信息。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未经人脸实名认证的,系统不予受理。
(三)持有工程勘察丙级、工程设计丙级和丁级资质证书的企业可申请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持有施工企业三级资质证书的企业可申请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持有工程监理乙级和丙级资质证书的企业可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表)申请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上述换领的资质证书采用电子证照,有效期1年。
二、资质证书换领后有效期延续
(一)企业换领资质证书后,可在有效期内向我厅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其中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企业应于资质证书届满60日前申请延续,建筑业企业应于资质证书届满3个月前申请延续)。
申请延续的企业应按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交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我厅受理延续申请后,按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延续,更换有效期为5年的资质证书电子证照。
换领资质证书后的企业申请延续时,应登录“湖南省智慧住建云”,进入“政务服务云”,选择相应“资质”,点击“换证和换证后延续”—“延续”—“在线办理”。
三、其他
(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执行。由我厅许可的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法〔2023〕158号)执行。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资质管理规定,加强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大企业换证后的动态核查力度,提高动态核查频率。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应保持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不再满足相应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中,请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协助我厅核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企业资质,以及许可时间、文号等。
联系电话: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0731-88950163 88950308
信息中心 0731-88950213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换领证书后的延续有关问题答疑
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湘建法〔2024〕10号)明确哪些企业资质可以办理换领、延续?
答: 持有我厅或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工程勘察丙级、工程设计丙级和丁级、施工企业三级、工程监理丙级和部分取消的专业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证书,可向我厅申请换领和延续。原资质证书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发的,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审查企业资质许可时间、文号等。
以下资质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换领: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丙级、公路行业(专业)丙级资质。
2.原资质证书由我厅颁发的,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无法查询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如何申请换领?
答: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原资质证书和情况说明,向我厅政务服务中心申请恢复资质证书信息。如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换领的,待资质证书信息恢复后可办理。
3.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三级资质证书在哪里换领?
答:在我厅换领,登录“湖南省智慧住建云”,进入“政务服务云”→?“我要办”→“换证和换证后延续”,选择相应“资质”栏目,点击“在线办理”→“换证”。
4.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4年6月30日未届满的,?2024年6月30日后是否还可以申请换领?
答: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4年6月30日后至资质证书届满前,可以申请换领。
5.企业资质证书上有多项资质需要换领,是同时申请还是分别申请?
答:企业有多项资质需要换领的,应同时提出申请。
6.企业从什么途径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换领?
答:登录“湖南省智慧住建云”,进入“政务服务云”→?
“我要办”→“换证和换证后延续”,选择相应“资质”栏目,点击“在线办理”→“换证”。
7.资质证书换领需填报什么资料?
答:企业应按要求填报企业营业执照、原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等信息。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应进行人脸实名认证。
8.资质证书换领是否考核企业人员、业绩?
答:不考核企业人员、业绩。
9.纸质资质证书需要收回吗?
答:企业取得电子资质证书时,纸质资质证书已经届满的,不需要收回;未届满的,应交至原核发机关。
换领的资质证书为电子证照,有效期1年。
10.企业资质证书换证后,从什么途径申请延续?
答:登录“湖南省智慧住建云”,进入“政务服务云”→?
“我要办”→“换证和换证后延续”,选择相应“资质”栏目,点击“在线办理”→“换证后延续”。
11.资质证书换证后延续有什么要求?
答:企业换领资质证书后,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企业应于资质证书届满60日前申请延续,建筑业企业应于资质证书届满3个月前申请延续。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
工程勘察企业: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以重新核定方式核查。
工程设计企业:
(1)企业净资产;
(2)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3)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非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且人员应全部实名制。
建筑业企业:
(1)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应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2)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装备应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3)以企业业绩办理换证后延续的,企业业绩应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工程监理企业:
(1)企业净资产;
(2)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3)所有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及企业注册人员)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且人员应全部实名制。
12. 企业业绩不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如何办理换证后延续?
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业绩不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可用技术负责人业绩申请重新核定,技术负责人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等条件应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应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有效期届满后,企业可按照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应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等其他指标应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13.同一技术负责人是否可先后办理多家企业资质延续重新核定或者增项?
答:同一技术负责人先后办理多家企业资质延续重新核定或者增项,对已核准的企业,将依法实施资质动态检查。如发现不符合资质标准,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仍未达到资质标准的,将依法撤回核准的资质。对重复使用技术负责人的申报单位,在申报资料通过审查后,将按照企业申报材料实施实地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