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潘晓宇建造师 关键词: 建筑 工程 时间:2024-11-27 浏览量:104
近日,又一住建局明确:已办理退休手续但未满60周岁的人员,不可以用于资质申报。一起来看~
依据省住建局局长信箱关于“已办理退休手续但未满60周岁的人员,是否可以用于资质延续”的答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三十八条第5款,“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即日起,已办理退休手续但未满60周岁的人员,不可以用于资质申报(新设立、增项、延续等)。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7日
老师认为此政策明确且具有合理性。
从规定内容看,依据相关管理规定细化了人员资质申报要求,清晰界定已办理退休手续但未满 60 周岁人员不可用于资质申报,包括新设立、增项、延续等各类情况,使资质申报标准更加明晰统一,利于规范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流程。
这有助于确保企业主要人员在满足年龄与社保缴纳条件下参与资质相关事务,保障企业资质的含金量与可靠性,从源头把控建筑行业队伍质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