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常见解答

信息来源:工程建设微平台 关键词:  建筑资质 时间:2024-08-26 浏览量:169

wx_fmt=png&from=appmsg&tp=webp&wxfrom=5&wx_lazy=1&wx_co=1(7).jpg


建筑业企业资质


  1、如何查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答:可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部门规章、资质标准、政策文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权限如何划分?


  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水运、水利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设区市及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行政审批局审批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方面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该文所列的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除资质证书简单变更事项,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的核定事项)等事项申请停止受理。


  3、企业提交的申报部批资质的报告是否有固定格式?


  答:没有固定格式,报告对申报事项表述准确即可。可参考以下文本:《参考文本》。


  4、企业申请资质时可以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技术装备吗?


  答:不可以。企业申请资质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如人员、资产、设备、业绩等。


  5、标准中要求的生产厂房,可以是租赁的吗?提供什么证明材料?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吗?


  答:可以是租赁的。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生产厂房,属企业自有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属企业租赁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不动产权证等材料,且租赁到期日期应不早于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之日。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


  6、标准中要求的设备,可以是租赁的吗?上级划拨的是否可以?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不可以是租赁的。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需提供企业设备购置发票(除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外)。上级单位划拨的应同时提供划拨或分割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标准中对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有要求的,发票上不能体现的,企业应延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使用说明书等。


  7、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吗?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可以吗?


  答:不可以。资质申报单位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不予认定。


  8、申报资质时填报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总工程师吗?企业如何明确技术负责人?


  答:企业申请1个或多个类别资质时,对应资质类别填报的技术负责人不一定是企业的总工程师,为该资质类别的技术负责人,其资历、专业、职称、业绩、注册执业资格(如要求)应满足该资质标准要求,同一个技术负责人只要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可以同时明确为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


  9、企业申请资质一般应提供代表工程业绩的什么材料?必须提供图纸、工程结算单等材料吗?若需要,应提供什么样的材料?


  答:企业申请资质一般应提供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指标(层数、高度、单体建筑面积、跨度),均应提供能反映技术指标的图纸;除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外的资质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指标,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中能明确反映业绩考核指标的,不需要提供图纸、工程结算单等材料,不能明确反映指标的,需要提供能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10、企业提供的代表工程业绩图纸有何规定要求?


  答:主要有:(1)提供的图纸能清楚有效反映代表工程业绩的技术指标;(2)工程图纸至少应含图签、设计单位出图章、图审印章,有些图纸按照相关要求还应包含注册人员签章等;(3)图签中的工程项目名称、图纸名称、设计人员签字、出图时间、出图版本应是齐全、有效的;(4)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人员签章的编号应该一致;(5)注册人员签章应按其专业签盖在相应专业图纸上;(6)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人员签章、印签章的有效期与图纸的出图时间均应符合相应逻辑关系。


  11、如何理解标准中代表工程业绩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


  答:《标准》中代表工程业绩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15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超过此时限的代表工程业绩不能认可。


  12、同一工程业绩可否同时按照《标准》中的累计指标和单项技术指标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标准》中分别为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


  13、企业可否以总承包资质承接的工程业绩中的某项专业工程作为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不可以。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提供其依法单独承接的所申请资质类别的专业工程业绩。


  14、配套工程可否单独作为企业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不可以。


  15、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时,原企业的业绩是否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应申报重组、分立后承接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可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6、标准中“单项合同额”指标的代表工程业绩,需要提供结算单吗?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施工合同的,可以按照累加的合同额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吗?


  答:需要提供结算单。单项合同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以承包合同价为准,工程结算单作为工程完成且工程款已到位的验证;承包合同未载明合同价的,以工程结算单为准。


  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施工合同的,不可以作为考核合同额指标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7、标准中建筑工程高度、层数如何计算的?


  答:建筑工程高度应从标高正负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建筑工程层数是指正负零到檐口之间的楼层数,其中,设备层不计算在内,跃层按单层计算。


  18、建筑工程中的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能否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申报?


  答:不可以。


  19、什么是超资质范围承接的工程?此类工程是否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


  ??答:超资质范围承接的工程是指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中工程承接范围的工程,包括不是在企业所取得的资质等级所对应的承包工程范围内的、超出所取得资质等级时间的、超出所取得的资质等级有设限要求的等。此类工程不能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但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的,无论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均可以申报。


  20、保密工程能否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不可以。


  21、企业申报的代表工程业绩中的该项目负责人是否需要考核?考核什么?


  答:需要考核。考核企业申报的代表工程业绩中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在项目实施时(限2008年3月1日以后中标承接的工程)为非本企业建造师,或不具备建造师资格,或超越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如果存在以上情况,不予认定该项代表工程业绩,也就是该项工程业绩不能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2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可以包括建筑幕墙工程吗?


  答:不可以。


  23、某工程项目没有中标通知书,是否可以不提供该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


  答:不可以。每项代表工程业绩均应提供中标通知书。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直接发包情况告知表,若项目所在地已取消直接发包情况告知的,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24、代表工程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是否需要全部提供?


  答:不需要。每项代表工程业绩合同均应提供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提供合同的基本组成要素(甲乙方的基本信息、基本约定、双方签章等)、反映主体内容及技术指标的部分主要内容,合同通用条款不需要提供。


  25、代表工程业绩竣工(交工)证明材料是什么?需要哪些单位认可签章?


  答:每项代表工程业绩均应提供相应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即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境外工程还应包括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签章、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参与验收的单位一般有:建设(业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


  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26、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能否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答: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实施意见》附件4-1。


  其中,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工程设计企业应按照《实施意见》中首次申请的要求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27、职称人员职称证遗失后非法仿制职称证件,建筑业企业将该证件用于资质申报是否会认定其职称。


  答:不予认定。职称证遗失后应到证书核发机关办理遗失补办,非法仿制职称证件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行为,在资质申报中涉及违法违行为的一律不予认定。


  28、补充陈述是否可以更换人员或业绩?


  答:不可以。补充陈述仅对审查意见进行陈述说明并补充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能对原申报材料内容进行调整。企业可以放弃补充陈述,再次申报资质时对申报人员和业绩进行调整。


  29、赣建审批〔2022〕110号文印发后,如何办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有什么要求?


  2022年12月6日起,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含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都可通过“江西住建云”平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提交相关材料中,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企业技术装备等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以企业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为例,考核如下指标: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30、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有什么要求?


  答: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的业绩不少于2项。对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标准,需满足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的业绩标准4类中的2类即可,不考核技术负责人申报业绩年限,不限制技术负责人所在企业资质等级。


  31、企业申报的某项代表工程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标准中的多项技术指标,能否作为多项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一项单位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能作为一项工程业绩指标申报。企业申报的该项代表工程业绩是一项单位工程,无论满足多少项技术指标,只能作为一项业绩申报;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单项工程,且每一单位工程分别满足不同的技术指标,可以作为多项业绩申报。如: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某小区有A、B、C、D四栋楼,其中A楼用作楼层数指标业绩申报,剩余的B、C、D楼可用作建筑面积指标业绩申报,分别考核相应指标。


  32、考核个人业绩时,《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累计指标是如何考核的?


  答:考核指标为累计指标的,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不做累计考核。如: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中要求“近10年承担过下列3类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累计修建三级以上公路路基200公里以上……”,企业申请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时,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提供的主持完成的个人业绩应当是三级以上公路的路基工程项目即可,长度不作考核。


  33、企业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需要提交哪些社保证明材料?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要求,首次申请的企业应提交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增项、升级、延续的企业应提交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8〕45号)要求,企业无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4、建筑业企业主要人员有哪些?年龄有要求吗?


  答: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企业主要人员年龄均为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35、主要人员社会保险是否必须由资质申报企业缴交?


  答:是。主要人员社会保险必须由资质申报单位缴交,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此外,企业主要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受聘或注册的,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人员考核。


  36、赣建字〔2023〕4号文件印发后,企业申报资质的工程业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答:申请由我厅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建设工程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B级及以上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B级及以上工程项目。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项目所在地为本省的,需经设区市级或省直管县主管部门确认;项目所在地为省外的,需省级主管部门确认)。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申请由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相关业绩由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确认。


  37、赣建字〔2023〕4号文件印发后,企业申报资质的主要人员有什么要求?


  答:(1)申请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2)使用企业业绩升级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相应资质标准要求,自2023年9月15日起申报的,还应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最低等级资质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38、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如何考核认定?


  答: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相关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进行考核。但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职称按照企业所申请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进行考核。


  39、提供的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能否申报认定?


  答:提供的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且资质许可部门认可的是可以申报的。如:《标准》中结构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业;岩土专业包括:岩土工程、地下工程、水文地质工程、隧道工程、矿山工程、地质勘探与矿山等专业;机械专业包括:机械工程、自动化、机电工程、设备工程、自动控制、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机械设备、机械电气等专业;焊接专业包括:焊接技术与工程、压力容器、金属材料、热工(热处理)、机械制造(制造工程)、锅炉、材料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光源与照明专业包括:电光源、光电子技术科学、光电信息工程、光学、光学工程等专业。


  40、职称证书是省外的,或者是非国有的,该人员是否可以用于申报资质?


  答:可以,其职称证书必须真实有效且资质申报单位为其缴交社会保险。


  41、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某一个人具有多个证书,能否分别申报考核?


  答: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均应满足《标准》要求。某一个人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申报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申报考核。


通用问题


  1、“江西住建云”企业服务平台不会使用或者遇到问题无法操作怎么办?


  答:可电话咨询技术支持:4000329066。


  2、“江西住建云”如何查询企业资质及个人注册信息?


  答:查询企业资质:进入“江西住建云”首页“住建大数据”(网址:http://zjy.jxjst.gov.cn/w/dataQuery/center),在“企业数据”输入企业名称即可查询到企业具有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类企业资质情况;查询个人注册信息:进入“江西住建云”首页的“注册人员证书”(网址:http://zjy.jxjst.gov.cn/w/dataQuery/regList)输入姓名即可查询到该人员有效注册证书信息。


  3、“江西住建云”企业服务平台中打印电子证书是否有数量限制?


  答:电子证书自行打印,无数量限制。


  4、“江西住建云”企业服务平台打印的电子证书如何核验?


  答:证书信息通过支付宝搜索或微信搜索“江西住建云个人服务平台”小程序,用相应小程序扫描证书二维码核验证书信息,扫码显示结果信息应与打印出的电子证书信息一致。


  5、部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答: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部批资质申报:(1)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填报信息和上传扫描件,并生成资质申请上报ZBB数据包;(2)将ZBB数据包、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和企业注册地设区市或省直管县主管部门(省直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函提交到省住建厅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省厅检验数据后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6、部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在哪下载?


  答: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219.142.101.151:8070/zjblogincheck/qjd/index.html?checktype=1),选择“企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在线办理”,下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网址:jsb.justonetech.com)。


  7、部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哪些内容变更在省厅办理?


  答:(1)建筑业企业部批资质证书变更事项: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政务服务平台”在线办理;(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部批资质证书企业名称变更: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政务服务平台”在线办理;(3)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部批资质证书除企业名称变更外的变更事项:通过“江西住建云”的“企业服务平台”中“部批资质变更”在线申请,审查同意后,将资质证书副本提交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45号窗口(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方楼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打印变更信息;(4)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部批资质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和跨省变更: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ZBB数据包、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和企业注册地设区市或省直管县主管部门(省直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函提交到省住建厅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省厅检验数据后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8、企业登录“江西住建云”企业服务平台的CA密钥如何办理??


  答:(1)南昌市办证点


  ①南昌市省府大院西二路3号3楼;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办证大厅;咨询电话:0791-82097407、86212680、86212003;


  ②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北蟠龙街993号方楼省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江西省数字证书窗口;咨询电话:0791-80901520。


  (2)抚州办证点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玉茗大道801号(牛角湾农贸市场旁);电话:0794-8208389。


  (3)赣州办证点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与金潭大道交界处汽车4s一条街江钨汽修六楼赣州航天信息;电话:0797-8239608。


  (4)九江办证点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滨江路213号民政局8楼;电话:0792-8159907。


  (5)新余办证点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翠湖天地青创共享办公平台3楼(五一南路与站前西路延伸段交汇处);电话:0790-6458559。


  (6)吉安办证点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环湖路2号环湖湾小区5栋101室;电话:0796-8263919。


  (7)上饶办证点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滨江西路万达广场奎文座3号楼34楼3419-3424室;电话:0793-6178670、6178671。


  (8)景德镇办证点


  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瓷都大道571号龙腾大厦1栋AB号楼9-12号店;电话:0798-8532829、8528863。


  (9)鹰潭办证点


  地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信江新区旺埠路桂盛广场7楼710室;电话:0701-6280915。


  (10)萍乡办证点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功山中大道13-7号财富公馆六楼611室;电话:0799-6328477。


  (11)宜春办证点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宜春北路828号时代花园7层;电话:0795-3576797。


  9、省住建厅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是否提供延时、预约服务?


  答:提供。预约电话:0791-86739711。


  10、部批资质证书变更及个人注册证书是否一定需要来现场办理?


  答:可选择现场办理或邮寄办理。(1)部批资质证书变更及个人注册证书需通过网上在线申请,无需来现场;(2)部批资质证书变更及个人注册证书的打印及领取可选择现场办理或邮寄办理,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方楼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邮编:330038,收件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电话:0791-0791-86739713(个人注册),0791-86739720 (企业资质)。


  11、省住建厅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可办理哪些事项?


  答:(1)企业资质事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建设工程勘察资质、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房地产开发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2)个人注册事项:一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造价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3)进赣信息登记事项:外省建筑施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外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进赣登记、外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进赣信息登记、外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赣信息登记。


  1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流程是什么?


  答: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基本流程是:企业申报→企业注册市(县)主管部门初审→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受理→专家审查→公示审查意见→通告审批结果。公示意见不同意企业资质申请事项的,企业可以在规定时限内针对公示意见提交陈述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材料的,视为企业对公示意见无疑义,且资质许可机关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13、企业针对公示意见提交了陈述材料,如何获知最终审查结论?


  答:可通过“江西省住房的城乡建设厅”网站或“江西住建云”获取。具体获取方式为:(1)江西省住房的城乡建设厅(网址:http://zjt.jiangxi.gov.cn/)→公示公告;(2)江西住建云(网址:http://zjy.jxjst.gov.cn/)→公告,或进入”企业服务平台“的申报事项查询。


  14、企业重组、分立后,一家企业承继原企业某项资质的,原企业同时申请该项资质的如何办理?


  答:企业重组、分立后,一家企业承继原企业某项资质的,原企业同时申请该项资质时按首次申请办理。


  15、企业申报资质需要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么?


  答: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6、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名义为员工缴纳吗?社会保险能否以个人名义缴纳?


  答:用于申请资质的人员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无效。


  17、申报材料中所列的个别注册执业人员存在重复注册问题,但剔除该注册执业人员后,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数量仍然达标,其资质申请是否可以认可?


  答:不可以。当申报企业存在注册执业人员重复注册问题没有纠正之前,不批准该企业的资质申请。


  18、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业绩是否认可?


  答: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作为企业和个人业绩申报时,不予认可。


特别申明:本站的主旨在于收集建造师招聘,求职,政策,相关的知识,网站所收集到的公开内容均来自于互联网或用户投稿,并不代表本站认同其观点,文字图片素材,版权属于原作者。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联系我们删除处理。

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手机端
公众号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