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多家企业使用虚假材料申报资质,不批准,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

信息来源:工程建设微平台 关键词:  建筑资质 时间:2024-07-23 浏览量:4

wx_fmt=png&from=appmsg&wxfrom=5&tp=webp&wx_lazy=1&wx_co=1(2).jpg


关于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温馨提示】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建设工程等4类企业资质“电子证照”的通知》(川建审函〔2024〕642号),我厅于2024年3月1日开始启用建设工程等4类企业资质“电子证照”。本通告中“批准”的企业,其资质证书为“电子证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厅对近期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全流程审批,现将审批结果予以通告(详见附件)。


  1、结果为“批准”的企业,2024年7月23日起,自行通过资质申报系统下载“电子证照”。“电子证照”生成前,请勿在资质申报系统变动申报资料(人员)。


  2、结果为“不批准”的,可通过资质申报系统查询原因。因提供虚假材料而“不批准”的企业,自本通告之日起,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


  3、本批次未列入核准通告的企业,尚在业绩核查中。


  4、窗口咨询: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窗口(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咨询电话:028-86911482。


  附件:四川省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一览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19日


wx_fmt=png&from=appmsg&wxfrom=5&wx_lazy=1&wx_co=1&tp=webp(1).jpg

wx_fmt=png&from=appmsg&wxfrom=5&wx_lazy=1&wx_co=1&tp=webp(2).jpg


特别申明:本站的主旨在于收集建造师招聘,求职,政策,相关的知识,网站所收集到的公开内容均来自于互联网或用户投稿,并不代表本站认同其观点,文字图片素材,版权属于原作者。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联系我们删除处理。

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手机端
公众号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