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异常人员投标,应要求其本人到场;申请资质,异常人员不予认可,并对其注册单位重点核查;异常人员正在担任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核查

信息来源:工程建设微平台 关键词:  建筑资质 时间:2024-06-28 浏览量: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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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注册证书状态异常的

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名单的通知


办建设函〔2024〕514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2024年2月,我部在水利部网站的“通知公示”栏目公示了在其他单位注册(登记)其他职业资格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名单,要求相关人员及其注册单位在公示期内(2024年2月1日至4月30日)完成问题整改。经核查,部分人员及其注册单位逾期未整改,现作出以下处理。


  一、自即日起,将相关人员的注册证书状态设置为异常,直至相关人员及其注册单位完成问题整改为止。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可通过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信息查询”(https://spjc.mwr.gov.cn/spjc/hallg/seacher_jlgcs.jsp?mindex=2)和“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信息查询”(https://spjc.mwr.gov.cn/spjc/hallg/seacher_zjs.jsp?mindex=2)栏目查询注册证书状态为异常的人员信息。


  二、对使用相关人员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招标人等有关单位应当要求其本人到场;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的,水利部对相关人员不予认可,并对其注册单位重点核查;对于正在担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负责人的,项目主管部门应进行现场核查。


  三、相关人员完成问题整改后,可登录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申请恢复注册证书状态。


  四、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状态可通过“水利办”微信小程序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查看。


  我部将适时组织对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其他职业资格注册(登记)情况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联系电话:010-63202526  63202145


  水利部办公厅


  202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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