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部分建筑企业资质变更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简化审批流程!

信息来源:工程建设微平台 关键词:  建筑  资质 时间:2023-05-29 浏览量:370

  5月25日,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发布《关于我区部分建筑企业资质变更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从即日起,住建厅审批权限内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建筑企业资质变更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


640 (11).png


关于我区部分建筑企业资质变更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做好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效,推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由“严进、松管、轻罚”向“宽进、严管、重罚”转变,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从即日起,我厅审批权限内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建筑企业资质变更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审批流程


  即日起,企业按照变更具体内容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报送相关材料,并按照承诺书模板提交《简单变更承诺书》或者《技术负责人变更承诺书》,由“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全国企业基本信息查询”等系统数据共享对人员、社保、工商等信息自动比对审核,提高资质变更审批效率。


  二、减少提交材料


  变更分为简单变更和技术负责人变更。简单变更:企业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区域内)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适用简单变更,企业提供新旧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简单变更承诺书即可办理;技术负责人变更:企业因资质证书内容中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化的,适用技术负责人变更,企业需提供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职称证书、工程师注册证书、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和技术负责人变更承诺书即可办理。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企业应对提交的材料及承诺的事项真实性负责,保证内容真实、有效,我厅将每季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地核查、委托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部门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1.《简单变更承诺书》


  2.《技术负责人变更承诺书》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3日


640 (12).png

640 (13).png


特别申明:本站的主旨在于收集建造师招聘,求职,政策,相关的知识,网站所收集到的公开内容均来自于互联网或用户投稿,并不代表本站认同其观点,文字图片素材,版权属于原作者。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联系我们删除处理。

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手机端
公众号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