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关键词: 建筑 工程 时间:2024-11-25 浏览量:186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表示,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广州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与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此前,北京、上海、广东深圳已发布楼市新政,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三个城市的要求基本一致,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同时,三地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