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政策支持强化!老旧小区改造迎利好!

信息来源:建筑时报 关键词:  建筑  工程 时间:2024-06-21 浏览量:284

  针对老旧小区自身用地局促紧张,没有闲置空间作为公共服务配套等改造中存在的困难,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政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按照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宜学、宜养”社区生活圈要求,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补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在解读政策时表示,当前我国已进入存量更新时代,城市功能布局到了需要进一步优化更新完善的阶段,聚焦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居住空间,特别是老旧小区同样也面临更新需要。城市规划作为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优化功能布局的重要公共政策,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老旧小区改造需要加强规划统筹,改进规划方法,提高规划编制的适应性和对市场的响应性,使规划好用、能用、管用。该负责人还指出,老旧小区改造不是简单的翻新屋子、修补立面、增加绿化等工程,更重要的是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配套的系统改善和实施推进。同时,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时,要树立系统思维,从老破小“换新颜”到完善基础设施,再到丰富配套服务等多方面,实施一体规划、统筹考虑。


  对此,《通知》从深化调查评估、加强规划统筹、强化政策支持、优化审批流程等四个方面提出举措要求,完善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的规划土地政策,并提出加强专业服务的有关要求,提高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力度。


  深化资源资产调查评估


  为科学规划奠定基础


  《通知》提出,要深化规划单元及社区层面规划实施评估体检,充分了解改造更新需求和利益相关方意见。按照《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 1062-2021)规划要求,明确老旧小区改造中应当补足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作为科学编制改造方案的基础。


  加强规划统筹


  促进区域平衡、动态平衡


  《通知》明确,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统领,按需加快编制城市更新相关详细规划,深化近期实施规划和行动计划,系统谋划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空间布局,引导实现老旧小区及周边地区城市服务功能的整体提升,激发城市和社区活力。将总体规划相关要求传导至详细规划,以单元详细规划为平台,在单元中统筹空间功能和建筑量,实现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区域平衡、动态平衡。以不突破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的空间管控底线和落实强制性内容为前提,地方可明确建筑量跨单元统筹的规则,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转移建筑量所得收益应优先用于保障改造资金的平衡。按照《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要求,核定优化容积率、执行差异化的规划设计技术标准,应突出保障民生和激励公益贡献的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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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政策支持


  激发改造活力


  《通知》强调,在符合规划、确保安全、保障公共利益、维护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鼓励既有城市土地混合使用和存量建筑空间功能转换,由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制定相应的正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积极盘活闲置国有资产用于社区公共服务。老旧小区及周边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用地,应优先用于增加公共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包括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此类增强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空间利用如涉及规划调整,应简化程序办理。


  优化审批流程


  完善全周期监管机制


  《通知》指出,鼓励各地按照依法、安全、便利的原则,针对老旧小区改造不同情形优化规划许可办理程序和分类管控规则,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简化工作程序,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实施全生命周期监管。对于充电桩等按照设备管理的相关配套服务设施,以及老旧小区用地范围内的管线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和新增计容建筑面积等改变规划条件的改造,应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以专项规划、城市设计方案、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工程建设方案等替代法定规划作为规划许可依据实施改造,防范法律、安全和廉政风险。


  此外,《通知》还指出,各地应积极引导鼓励注册城乡规划师等规划专业人员进社区,为老旧小区改造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服务,促进共治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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