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总监考勤不低于70%!每日考勤大于4小时!严禁委托班组长发放工资!此地发文

信息来源:工程建设微平台 关键词:  项目经理  总监 时间:2023-04-20 浏览量:14

  4月12日,常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现场实名制管理和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


  考核天数


  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每月考勤记录不得低于当月自然天数的70%(监理2个及以上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每月每个项目考勤记录不得低于当月自然天数的40%);


  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每日施工现场考勤记录累计时长大于4小时方为有效考勤。


  立即对施工现场考勤人员(含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以及建筑工人)进行再次梳理。


  工资发放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连续2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的,属地住建部门在对本项目预售监管资金拨付的业务核实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


  总承包单位严禁将农民工工资委托分包企业、劳务企业或班组长发放。各用工单位在建筑工人进场务工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完成项目实名制考勤系统信息录入。


  延伸阅读


  3月13日,徐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全面根治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补充通知》。


  实名制监管的新增项目范围


  新建及在建居民小区开发项目及其他房建项目建设单位发包的工程(精装修、市政、绿化、机电安装等专业承包工程)、市政道路及绿化、既有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镇(街道办事处)、区、村工程项目需纳入实名制监管平台进行管理。


  强化建筑领域农民工支付全过程监管


  (一)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登记并订立用工合同。


  凡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全部纳入“徐州市建筑工程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服务监管平台”。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劳务承包企业应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参照住建部人社部制定的《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


  (二)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四流合一”支付制度。


  严格落实劳动合同、日常考勤、工资制作、银行流水关联一致的“四流合一”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


  (三)严格监管各责任主体实名制落实情况。


  对违反相关规定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落实实名制管理、套取专用账户资金、不按规定支付工资责任、违法转包分包以及借欠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属地主管部门要采取限期整改、通报、移交执法部门、限制招投标、记入不良行为、降低资质、清出市场等方式予以处理或处罚。


  全面覆盖监管


  所有工程项目完成实名制全覆盖管理。


  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薄弱的施工企业及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对于整改不力的项目,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招投标、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限制市场准入等处罚。


  对各县(市)区实名制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对实名制工作推进落实较好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或信用加分。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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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现场实名制管理和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


(常住建〔2023〕54号)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名制管理的数据归集、数据应用等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实名制管理工作在根治欠薪、市场行为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的拓展应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现场实名制管理和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实名制考勤考核要求。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每月考勤记录不得低于当月自然天数的70%(监理2个及以上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每月每个项目考勤记录不得低于当月自然天数的40%),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每日施工现场考勤记录累计时长大于4小时方为有效考勤。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各类项目管理人员每日考勤人数不得低于本项目录入管理人员人数的50%。


  二、强化项目现场人员信息动态管理。各在建项目应明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实名制考勤人员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立即对施工现场考勤人员(含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以及建筑工人)进行再次梳理,对已离场项目管理人员以及建筑工人应及时在信息系统中作“离场”处理,避免因人员清退不及时导致项目考勤率不达标。


  三、进一步规范项目实名制数据管理。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数据管理工作,对平台中工程建设项目的状况(包括在建、停工、完工待验、竣工等施工状态)应认真核对和及时调整,确保能真实反映工程建设现状。


  四、落实建设单位保障工资支付责任。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连续2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的,属地住建部门在对本项目预售监管资金拨付的业务核实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


  五、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总承包单位应严格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管理和工资发放,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和考勤记录每月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至建筑工人实名制银行卡,确保建筑工人工资足额支付,严禁将农民工工资委托分包企业、劳务企业或班组长发放。各用工单位在建筑工人进场务工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完成项目实名制考勤系统信息录入。


  六、进一步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各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每月应通过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梳理排查,对存在问题项目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或连续2月存在实名制管理和建筑工人工资支付问题的项目应当列入本辖区预警项目名单并定期曝光,扣除相关责任主体及施工总包单位信用分;对累计两次列入预警项目名单的建筑工程项目不得获评常州市建筑工程标准化示范工地;在对多次列入预警项目名单且拒不整改的项目应对相关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市住建局将加强对各辖市(区)工作督查,每两月汇总并公布各辖市(区)在建项目实名制考勤及建筑工人工资管理存在问题情况,对相关数据指标连续排名靠后的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提醒或约谈,督查情况将纳入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年度专项考核。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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