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核查人员公示及资格核查的通知!公示期为12月12日—25日

信息来源:工程建设微平台 关键词:  建筑资质 时间:2024-12-18 浏览量: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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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核查人员公示及资格核查的通知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9号)及我省《关于做好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国家和省人事考试管理部门最新资格考试考务规范化要求,对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核查人员予以公示和考后资格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


  (一)现对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核查人员(见附件1)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列入核查名单人员,无需进行审核。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5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核查名单人员的监督举报,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监督举报邮箱:zjtkhshjd@163.com。


  (二)参加核查人员包含的情形:


  1.报考时承诺后撤回、未选择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


  2.报考免试级别的;


  3.报考时报名系统自动识别核验学历学位线上未通过的;


  4.报考时报名系统自动识别所学专业与允许报考专业不完全匹配的;


  5.报考时报名系统自动识别工作年限或专业年限存疑的;


  6.按照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规定,由考务系统自动确定的抽查人员;


  7.被投诉举报和其他应当予以重点监管的情形。


  二、资格审查


  本次核查全程运用在线集中核查,请核查人员及时进入http://222.143.32.83:9022/注册,登录后按对应类别报名条件要求上传证明材料,务必更新填写本人手机号码,之后请关注平台审核进度,保持手机畅通。


  资格核查采取“首次核查、补充核查”两轮制,其中补充核查包括未参加首次核查和首次核查未完成的人员。由于被核查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视为被核查人员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本次考试成绩。


  核查期间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认证报告、工作年限证明、社保缴纳等)的将不予通过,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1.首次核查


  核查资料提交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至12月18日,截止后系统关闭,耐心等待首批核查结果公布;线上集中核查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至12月27日。


  2.补充核查


  补充核查资料提交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6日,截止后系统关闭;线上集中核查时间为2025年1月7日至1月16日。


  补充核查结果将在省人事考试中心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请及时关注以确保后续资格证书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三、证书获取


  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均由国家制发。未列入核查名单和参加核查结果合格的人员,经公示公布后由省人事考试管理部门同步提交国家考试管理部门,一般于20个工作日内交付印制纸质证书和制发电子证书,请考生耐心等待。


  电子证书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下载,纸质证书可通过预约邮寄或现场两种方式进行领取,邮寄领取办法详见附件2,未选择邮寄领取的人员请等待现场领取。


  四、注意事项


  (一)考后资格核查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或代办机构,请核查人员自行注册并按照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上传资料。


  (二)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参加免基础科目(增报专业、免二科)考试条件的考生务必上传证明具备相应条件的证明材料,否则将按不符合报考条件处理。


  (三)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附件:1.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核查人员名单.pdf(点击左下角“原文阅读”下载全部名单查看)


  2.证书预约邮寄办法.docx


  2024年12月12日


  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预约邮寄办法


  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可选择预约邮寄,请相关人员按照要求预约邮寄本人证书。


  一、预约范围


  在我省报名参加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符合国家标准、免予资格核查、考后资格核查合格,依规可以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预约时间


  1.未列入核查名单的人员:可在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23日期间预约。


  2.参加核查的人员:首次核查合格人员可在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24日期间预约。补充核查合格人员预约时间请等待补充核查结果发布时通知。


  逾期不申请的,不再受理邮寄申请。


  三、预约办法


  微信搜索“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号,在网上服务栏目申请预约邮寄。或通过支付宝搜索“豫事办”,在“服务随行-人社服务-证书邮寄补办-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邮寄申请”栏目申请证书邮寄。详情请查看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官网“证书办理—服务指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预约邮寄指南”。


  四、注意事项


  1.自愿选择证书邮寄或现场领取,同一本证书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一经选择不得更改。


  2.选择证书邮寄服务的,默认遵守证书邮寄服务的相关条款。由中国邮政提供邮寄服务,产生的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3.请认真填写收件人信息,由于申请人填写的信息有误或收件人无法联系等,造成证书投递失败的,由申请人承担相应结果。


  4.申请人可以自行指定收件人,收件人签收或收件人指定的方式签收,均视为申请人签收。


  5.为防止误领、冒领他人证书,只能预约邮寄本人证书。


  6.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均由国家制发,目前证书尚未完成印制和送达我省,订单申请成功后会状态显示为“处理中”。待证书运达我省且预约期满后,我们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订单证书寄出工作,请耐心等候。


  7.在预约期内不选择证书邮寄的,证书将在制作后统一送至我省再进行发放,现场领取时间将晚于预约邮寄方式。请关注后期各审核机构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按通知要求至现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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