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合肥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国生教育 关键词:  建筑  工程 时间:2024-08-01 浏览量:254

  近日,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已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接下来就一起来看看原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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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合人社秘〔2024〕100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织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三)从海外引进来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从国内引进的来皖创新创业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二、2024年新增的评审专业


  我省2024年度针对数字经济等新领域增设特色职称专业,省应急管理厅、省委网信办、省数据资源局等部门分别设立应急(安全)工程、网络安全工程、大数据、区块链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合肥市设立工程系列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和量子信息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我市相关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关注相应评审通知进行申报。


  合肥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和量子信息专业职称评审,按《关于印发合肥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合人社秘〔2024〕79号)执行。在初评阶段设置过渡期3年,即2024-2026年,申报人员符合相关能力业绩条件的,可参照同类人员申报相应职称对学历和工作年限的要求,直接申报中级或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从2024年首评年度起计算。


  三、申报时间和申报路径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我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及评审,并于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经备案的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在评审会开始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将评审工作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2024年我市所有申报人员、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全程网上办理。


  申报人和相关单位,可登录安徽省人社厅官网首页,点击“资讯中心—专题专栏—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前可在该平台--帮助中心自行下载学习《职称申报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申报人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传、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一)参加合肥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委会评审


  参加合肥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评审的(评委会组建单位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申报有关事宜如下:


  1.参加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心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线上申报时间:8月12日-9月12日,申报截止时间9月12日17:00,审核截止时间9月20日17:00,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心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号人事考试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联系电话:62674267。


  参加工程系列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量子信息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审,具体事宜可直接与高新区组织人事局联系,联系电话:65326260。


  参加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具体要求以市城乡建设局通知为准。联系电话:62691165,62672758,62692757。


  2.参加文化(艺术、群文、文博、图书)、新闻以及高新区和相关企业各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申报时间和具体要求以各评委会组建单位通知为准。


  3.参加中小学教师、中职教师、卫生系列职称评委会评审,另行通知。


  (二)参加县(市)区、开发区初级职称评委会评审


  参加各县(市)区、开发区初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的(评委会组建单位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以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通知为准。


  (三)参加安徽省高级及部分中初级职称评委会评审


  参加委托安徽省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评审的(评委会组建单位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相关申报评审要求以各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评审通知为准。其中,省各评委会对申报截止时间和审核截止时间未分别予以明确的,申报人所在单位至少于评委会材料受理截止前1个工作日以上,将申报人材料点击提交,由申报系统各级审核账号按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地址:市人社局13楼(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1302室,联系电话:63536513。


  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及评审通知,可直接登录安徽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及相关省直行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查询。


  (四)申请专业技术职称直接认定


  1.出站博士后认定职称。根据《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皖人社秘〔2020〕230号)文件精神,出站博士后可直接认定高级职称。按隶属关系或属地原则,申请材料分别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统一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后,由市人社局推荐至省人社厅进行认定。对在全国和省博士后创新创业赛、揭榜领题赛等获奖的博士后项目,可作为出站博士后认定评审高级职称的业绩能力条件。具体申报事宜以省人社厅相关工作通知为准。


  2.申请认定中、初级职称。2024年中、初级职称认定仍实行线下办理,线上发证。中级职称认定、市直单位及档案在市属人事代理机构人员的初级职称认定,按隶属关系或属地原则,申请材料分别由市直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以及市属人事代理机构统一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材料受理时间:8月20日至9月12日。


  申请职称直接认定有关事项详见合肥人事考试网《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初次认定职称业务指南》。


  在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初级职称直接认定的,相关事宜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确定。


  四、申报材料和工作流程


  (一)申报材料


  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和上传材料,线上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核时根据核验需要,另行通知提供相关材料);


  2.《单位公示证明》;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时验证页;


  4.《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或《非在编人员证明》(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交);


  5.《申报破格(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申报破格或转系列评审人员需提交);


  6.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实行聘任制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交);


  7.《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8.各类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


  申报人须登录网站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要求准备材料并线上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在评审结果文件下发前由单位集中保管以备核查。省、市各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申报材料另有要求的,按要求执行,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


  (二)工作流程


  申报职称评审,需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并公示后,逐级上报,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4。


  1.个人申请。申报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交《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


  2.用人单位初审、公示。用人单位须认真审核本单位申请人员情况,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证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初审。初审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出具《单位公示证明》方可上报。


  3.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各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复核,对申报人员身份、工作岗位、学历、资历、业绩成果以及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4.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


  5.委托推荐评审。我市未设立相关评委会的,由市人社局委托省相应职称评委会评审。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后,从系统导出《委托评审人员名单》后并加盖公章,于申报截止前5个工作日报市人社局备案。备案后由市人社局上传委托评审函。


  县(市)区、开发区未设立相关评委会的,由同级人社部门委托市相应职称评委会评审。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即可,不需上传委托评审函。


  中央驻肥、省直单位如需委托我市相应评委会评审、认定的,须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高级职称报省人社厅同意、市人社局备案后,方可受理;中级职称报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受理;初级职称报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受理。各级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擅自受理委托材料,否则评审、认定结果一律无效。


  6.破格或转系列申报职称。破格或转系列申报职称的,须携带《申报破格(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核。其中,申报中级职称破格或转系列评审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受理材料后,统一报市人社局审核;申报高级职称破格或转系列评审的,须经市人社局统一报省人社厅审核。审核通过后,评委会组建单位方可受理申报。


  7.评审结果公示和审批。职称评审结束后,各评委会组建单位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通过人员经相应级别人社部门审批下文后,可自行打印电子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继续教育。根据省人社厅有关通知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社厅官网首页,点击“资讯中心—专题专栏—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进行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90学时/年)即可,但专业课和公需课均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我市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相关事项,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合肥市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24〕75号)相关要求执行。


  申报2024年度职称评审的,须核验最近一个基本任期继续教育情况。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自省内其他地市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调入前所在地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依然有效,以原所在地验证审核结果为准),须按照我市统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中、初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时,由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即可;申报高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时,自8月8日起,由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携带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复核手续。


  2.关于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 2024年申报职称评审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如: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任职的,任职年限满5年;2020年1月1日及以后任职的,任职年限不满5年,以此类推)。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起始时间从聘任之日起算,不实行聘任制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起始时间以取得资格之日起算。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度不得申报且任期年限相应顺延。


  3.关于职称直接认定。对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认定专业一致或相近,按以下学历、资历条件直接认定中、初级职称: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直接认定仅限初次,不包括“以考代评”系列。


  4.关于转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应当进行转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进行申报。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因整建制变更单位名称和岗位属性,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时,不再进行同级转评,可持原有职称直接申报。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相应职称。破格申报必须从严掌握,其他具体要求按照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执行。


  5.关于异地职称确认服务。申报人员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在外省(含在肥中直单位)通过社会化评审取得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职称调入确认手续,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根据省人社厅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和有关要求, 为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简政便民、提高效率,异地调入确认审核办理,仅限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和事业单位岗位聘任事项,对持外省职称证书在我市参加其他社会活动的,本着“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证书原件及相关批文材料、系统网查等予以核验。职称调入确认可直接登录安徽省人社厅官网,点击“资讯中心—专题专栏—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个人中心—异地职称”进行网上办理。


  6.关于非社会化与社会化职称的衔接。在我市通过非公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评审、民营科技评审等各类非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仅限非公经济组织使用,该职称不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聘任的依据;在申报社会化评审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无需重新换发社会化评审职称证书。


  7.关于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根据《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职称考试证书,可根据对应关系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资格,符合晋升高一级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


  8.关于部分领域持境外职业资格人员申报职称。根据《关于


  印发安徽省部分领域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31号)精神,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按相关规定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科大硅谷提供专业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符合建设工程专业申报条件的(不需另行换发职称证书),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9.关于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30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6号)文件精神执行。


  10.关于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人事档案所属地或劳动关系所属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外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被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11.关于同一年度多头申报问题。按照统一要求,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包括直接认定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审核推荐和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六、纪律要求


  1.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履行核准备案手续,不得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人社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人社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社部门或者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申报职称。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职称政策相关文件和咨询电话。经办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熟练掌握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和线上审核工作流程,及时接收审核申报材料,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要明确具体申报要求和操作流程,各相关部门要耐心细致地为专业技术人员答疑解惑,实现职称评审工作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


  附件:1.2024年度合肥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委会一览表


  2.2024年度各县(市)区、开发区初级职称评委会一览表


  3.2024年度安徽省高级及部分中初级职称评委会一览表


  4.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流程图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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