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工程建设微平台 关键词: 电子证照 时间:2023-12-11 浏览量:31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启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电子证书的通知
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的通知》(建办质〔2023〕33号)要求,为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自2023年12月1日起我市启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3年12月1日起,天津全市范围内核发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电子证照,不再制发纸质版证书。此日期前已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纸质证书继续有效。
二、办理网址
起重机械安装告知和检测业务办理网址为:https://szzj.zfcxjs.tj.gov.cn:30479,请各单位在综合服务平台中的“我要办事--工程建设项目--智慧工地”栏目进行登录办理,新系统启用后老系统自动停用。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在“我要办事--工程建设项目--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进行业务办理,生成电子证书。
2023年11月30日前已经完成安装告知、检测报告业务办理且未办理使用登记证书的单位,务必于12月1日前完成使用登记证书办理,逾期须在新系统重新办理上述业务。
三、证书样式
电子证书采用OFD格式文件为载体,加盖证书审批部门经数字证书颁发机构认证的电子签章,同时配套生成证书二维码,证书尺寸规格为A4(210.0mm×297.0mm)(竖版),电子证书不设正副本。照面信息包含证书名称、编号、设备类别等信息,具体样式详见附件。
四、证书使用
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申请签发电子证书,企业可登陆天津智慧住房建设租赁综合服务平台自行查阅、下载电子证书,并可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小程序进行扫码验证。
附件: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