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工程建设微平台 关键词: 建筑 工程 时间:2023-06-05 浏览量:240
关于启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专用章(01-12)”系列印章的通知
闽建办综函〔2023〕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
根据住建部关于推行新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6月15日起启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专用章(01-12)”系列印章(详见附件1、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颁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电子证照加盖相应编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专用章”。
附件: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专用章(01-12)系列印章一览表
2.印模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