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正明资质代办 关键词: 建筑 资质 时间:2023-05-26 浏览量:37
关于开展2023年防城港市建筑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备案后监管工作,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全市建筑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确保“放管服”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显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我市建筑施工劳务企业的市场行为,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核查内容
企业的主要人员、证件配备等方面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三、核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取得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资质企业。
四、核查时间
核查时间: 2023年5月24日至6月20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2023年5月24日至6月13日)
各施工劳务资质企业根据资质标准要求进行自查。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标准要求人员的身份信息、证书信息、近一个月社保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复印件一套。企业基本信息要在“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完善,上传人员信息。所有材料复印件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以便迎检。
(二)抽查阶段(2022年6月18日至6月20日)
企业将自查资料报送至我局接受检查,对核查发现的问题,我局检查组当场告知企业核查结果,并发出《整改通知书》。企业要在收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材料进行复查。超过整改期限不报送材料,视为拒不整改。我局将依据核查结果对企业资质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将向社会进行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各被核查企业应安排负责资质管理的同志代表企业向核查组提交核查材料,该同志需熟悉资质标准对各类人员的要求。
(二)各被核查企业应充分认识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将企业人员按规范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系统;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六、其他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通知辖区企业做好相关自查及迎检工作,督促企业及时落实整改。
附件:资质核查受检企业名单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