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网络 关键词: 建筑 工程 时间:2023-05-06 浏览量:286
1、标准中“单项合同额”指标的代表工程业绩,需要提供结算单吗?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施工合同的,可以按照累加的合同额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吗?
需要提供结算单。
单项合同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以承包合同价为准,工程结算单作为工程完成且工程款已到位的验证;承包合同未载明合同价的,以工程结算单为准。
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施工合同的,不可以作为考核合同额指标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企业超资质范围承揽的项目业绩,资质审批中不予认可。
2、企业提交申请系统受理后,或公示后是否可以修改、更换、补充材料?
均不允许。系统一旦受理申请,不再接受企业修改、更换和补充任何材料。公示后,企业的申述只能针对原有材料做出说明,不能修改、更换和补充任何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