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质小课堂(十六)

信息来源:网络 关键词:  建筑  工程 时间:2023-05-06 浏览量: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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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资质标准中要求的生产厂房,可以是租赁的吗?提供什么证明材料?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吗?


  可以是租赁的。资质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生产厂房,属企业自有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属企业租赁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不动产权证等材料,且租赁到期日期应不早于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之日。


  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


  2、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设备,可以是租赁的吗?上级划拨的是否可以?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不可以是租赁的。资质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需提供企业设备购置发票(除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外)。上级单位划拨的应同时提供划拨或分割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标准中对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有要求的,发票上不能体现的,企业应延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设备,应提供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系统中可以不填写,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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