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湖南省住建厅 关键词: 建筑资质 时间:2024-12-09 浏览量:303
11月26日,湖南省住建厅回复了《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延续要求的意见函》。
施工资质在证书换领后进行延续时,省厅对企业业绩或者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进行考核。
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延续要求的意见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我公司是湖南省内的一家中小建筑企业,近年来在贵厅的指导和监管下,积极参与省内外的各类工程建设,为湖南省的建筑行业发展贡献了一份微薄力量。然而,近期在办理我司建筑资质延续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贵厅设定的资质延续要求相较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要求显得较为严苛,我司深知贵厅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也理解贵厅为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行业发展方面的良苦用心。但当前的建筑市场环境和经济形势及其恶劣,大量中小型建筑企业在残酷的市场中已经倒闭,能够存活已然不易,湖南省的建筑企业资质延期要求对现有的中小建筑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存亡带来了一定的困扰,我司恳请贵厅能够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困难,适度调整资质延续要求,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根据以下现实行的政策文件特向贵厅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恳请贵厅予以考虑和调整。
湖南省建筑企业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谢先生(女士):
您好,您在厅长信箱提交的《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延续要求的意见函》已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工作的关心。现就您提出的意见答复如下。
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为做好我省建筑业三级企业换领二级资质证书及证书换领后延续等工作,我厅依法出台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明确,取消建筑施工企业三级资质。为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特别是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厅决定持有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证书的企业可直接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二级资质证书,一年后再按照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进行延续,支持原建筑业三级企业持续经营。
三、根据《建筑法》等相关要求,建筑业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产、人员、设备、业绩等条件,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我厅在上述建筑业三级企业资质证书换领二级资质证书时,暂未对其是否满足二级资质标准进行审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第二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按照新申请或增项直接申请二级资质,具有三级资质的企业也可按升级申请二级资质。因此,在证书换领后进行延续时,我厅对企业业绩或者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