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这类人员,一次性奖励3万元!

信息来源:建筑管理 关键词:  建筑  工程 时间:2024-08-08 浏览量:19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社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实行自治区人民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01 选拔范围


  近五年在工程、农业、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社科文化等各个领域以及在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在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02 选拔条件(工程类相关)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近5年内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难题,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长期工作在企业科研生产一线,在推进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或者突破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或者实现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03 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


  对批准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颁发证书,并发放一次性津贴3万元。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列支。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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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更好地发挥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在加快我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实行自治区人民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9月2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公告期满前通过传真或邮箱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1-3689692,3689696(传真)


  邮箱:xjrstzjc@163.com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 邮编:830011


  附件:1.关于实行自治区人民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载)


  2.《关于实行自治区人民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说明(下载)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8月2日


关于实行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更好地发挥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在加快我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建立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选拔制度,提高人选质量,努力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群众公认的高级专家队伍,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打造西部地区具有吸引力、竞争力、影响力的人才高地,为推动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选拔数量和范围


  (一)选拔数量:每两年开展一次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每次选拔100名左右。


  (二)选拔范围:近五年在工程、农业、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社科文化等各个领域以及在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在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重点选拔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技术领域,特别是在自治区重点领域相关产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引领我区重大科技战略创新发展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长期扎根一线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三)已入选国家高级专家队伍人员(包括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及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不再参加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评选。


  三、选拔条件


  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刻苦钻研技术,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一)专业技术人才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近5年内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者研究成果有创新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在基础科学研究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研究成果有创新和重大科学价值。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难题,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在基础理论研究领域中取得重大突破或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承担国家或自治区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处于区内外领先水平。


  4.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旅游、法律等现代社会管理和服务领域,为解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理论或对推动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促进生产力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创新的管理方法,经省(部)级相关部门鉴定并推广,并为社会和业内所公认;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一线,教学水平、教学成果为同行公认,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有国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工作中,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专家所认可。


  6.长期工作在企业科研生产一线,在推进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或者突破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或者实现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7.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领域一线的学科带头人,医术水平高,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或疫情,社会影响较好,业绩为同行所公认;科研成果有重大科学价值,处于区内外领先水平。


  8.在宣传思想、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领域成绩显著,在推动自治区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影视、精神文明建设等改革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能力、水平和业绩为社会和业内认可。


  9.在教练执训工作中,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全国、全区比赛中取得名次和奖励,为发展我区体育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二)高技能人才


  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且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近5年内须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高技能人才楷模、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或省(行业)技能人才表彰,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大技术革新,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


  6.实践经验丰富,并能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业绩突出。


  四、组织领导和选拔程序


  (一)选拔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


  (二)自治区直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选拔、推荐工作。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人选。


  (三)推荐人选工作可通过组织推荐、专家联名和个人自荐等途径进行。推荐人选上报之前须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评议和公示。没有进行专家评议、公示或专家评议、公示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上报。


  (四)自治区直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推荐人选身份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部门)意见,报经同级党委、政府或本部门核定后,将推荐报告、专家评审情况、个人业绩综述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抽调专家,对各地各部门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并经公示后(涉密人员除外),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审定。


  五、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


  对批准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颁发证书,并发放一次性津贴3万元。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列支。


  六、完善管理机制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选拔条件和程序,确保人选质量。


  (二)建立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退出机制。建立个人资料档案,加强跟踪管理,对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等行为,取消其资格。


  (三)健全专家联系制度。各级政府与本地专家要保持经常联系,把专家联系制度作为密切党与人才联系的重要渠道长期坚持下去,认真倾听、采纳专家意见和建议。专家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勉励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珍惜荣誉,继续为社会做贡献,并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为其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四)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先进事迹,弘扬他们与时俱进、科学求实、开拓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通过榜样的示范作用,切实把各方面的优秀人才集聚到全区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伟大实践中来,让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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