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8月1日起,省评标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

信息来源:优路一级建造师 关键词:  建筑  工程 时间:2024-07-12 浏览量:170

  6月18日,广东省住建厅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专业专家入库终审标准》,重在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的评标评审工作。


  该标准提出,省评标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


  01 省评标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


  第三条  入选省专家库的房屋市政工程类评标评审专家,应具备“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第十三条  申请工程施工类专业的,所提交工程建设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原则上应能证明申请人以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等负责人身份,或者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全程参与不少于4项施工合同金额2000万元(或2项施工合同金额5000万元)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或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申请监理类专业的,所提交工程建设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原则上应能证明申请人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全程参与不少于4项监理合同金额50万元(或2项监理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或建设管理。


  02 这四种情形,可只提供一项业绩证明!


  第十四条  存在以下情形的,申请人提交工程建设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可按如下要求调整:


  (一)申请人的业绩项目获得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指国家部委指导的协会)、省级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科技、质量、安全、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工程施工类奖项的,工程建设项目业绩证明可以只提供该获奖项目业绩。


  (二)申请人取得国家不分级别或一级注册执业资格8年以上,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8年以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只提供一项相关专业的工程建设项目业绩证明。


  (三)申请人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5年并任勘察、设计、监理、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除外)的技术负责人两年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业绩证明可调整为提供以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活动的证明材料(不少于3项建设工程)、对应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证明任企业技术负责人)。


  第七条  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从业经历证明材料,应能真实有效的反映申请人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从业经历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一)劳动(聘用)合同、职务任命书(如有)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二)社保缴费证明。社保费用缴纳单位、就职单位、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存在不一致的,提供合法合理解释材料。


  (三)就职单位具备从事相关业务资质资格的证明材料。


  03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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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佛山、惠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水务局,广州、佛山、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归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管理专业的专家入库、专业变更、续聘的审核工作,根据《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粤府办〔2020〕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厅制定了《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专业专家入库终审标准》。2024年8月1日起,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归口我厅管理专业评标评审专家的入库审核适用本标准。


  特此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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