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可按告知承诺制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

信息来源:建筑管理 关键词:  建筑  工程 时间:2024-07-11 浏览量:48

  6月28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和规范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第1750号)。


  一、实施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民用房屋建筑项目、社会投资工业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分阶段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可以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直接申请办理工程整体施工许可证。


  二、阶段划分


  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自主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施工许可证办理方式。


  1.分两阶段:按土石方及支护、工程整体两个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不分阶段:直接申请办理工程整体施工许可证。


  三、具体措施


  优化施工图审查要求:


  1.申请办理土石方及支护阶段施工许可证时,无需提供施工图审查意见。但设计单位应当承诺施工图设计文件满足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承诺自行承担施工图经审查后图纸发生变化的风险,以及主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图审查合格。


  2.申请工程整体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应当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审查合格书》。


  3.免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上传至数字化审图系统并签署《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生成图纸上传确认单。工程审批系统以数字化审图系统推送的确认单代替施工图审查意见,作为施工许可证审批材料。


  规范施工单位确定条件:


  招标的工程提供整体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工程提供整体工程直接发包通知书即可认定“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无需另行提供施工合同。


  不得额外增加其他主体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取消许可前现场踏查: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告知承诺书》中已包括关于施工场地具备条件、不存在未批先建方面的承诺及场地现状照片,许可前无需进行现场踏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现场踏查的,由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自行开展现场踏查,不得要求建设单位组织、预约、接送等。


  简化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1.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防质量监督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统一向建设单位核发施工许可证,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关登记,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审管联动”功能获取项目信息开展监管。


  2.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只需签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告知承诺书》,无需提供其他材料,审批机关依据承诺核发施工许可证。


  四、有关要求


  严禁支解工程。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发包土石方及支护工程,同一项目分阶段办理的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必须为同一家单位,不得以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为由支解工程。


  细化合同工期。


  各阶段施工许可证中的“合同工期”是指该阶段施工工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书》中必须予以明确。各阶段施工许可证中的“合同价格”均按工程总造价填写,无需分解。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维护管理。


  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土石方及支护阶段工程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领工程整体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同时向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实行工程整体验收。


  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应当在工程全部完工后一并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施工许可证以工程整体施工许可证为准。


  强化许可后监督检查。


  (1)存在虚假承诺的,或擅自提前开工建设的,或土石方及支护阶段完工后未及时办理工程整体施工许可证仍擅自施工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施工,相关线索移交执法部门处理;拒不停工整改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可以建议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


  (2)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或延期开工等,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可以建议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


  附件1:申报(提供)材料目录.doc


  附件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doc


  附件3:施工许可告知承诺书.doc


  附件4:办理土石方及支护阶段施工许可证补充承诺书.doc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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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和规范施工许可办理材料,探索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措施,提高施工许可办理质效,加快项目落地建设,参照部分省市经验,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和规范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请于2024年7月26日前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省住建厅建筑业管理处。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景江西路888号


  电子邮箱:hljzjzz@163.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优化和规范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27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和规范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项目落地建设,现就优化和规范施工许可审批,推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整体性、系统化改革思路,坚持“两场联动”,统筹协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人防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办理,进一步优化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和规范施工许可办理材料;对房屋建筑工程全面推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措施,进一步提高施工许可办理质效。


  二、实施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民用房屋建筑项目、社会投资工业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在自愿承担规划变更或设计方案调整风险、承诺依法建设的前提下,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分阶段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可以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直接申请办理工程整体施工许可证。


  三、阶段划分


  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自主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施工许可证办理方式。


  1.分两阶段:按土石方及支护、工程整体两个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不分阶段:直接申请办理工程整体施工许可证。


  四、具体措施


  (一)细化用地批准手续


  下列各方式中,任意一种材料均可作为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用于办理施工许可证。


  1.划拨方式: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2.出让方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既有土地: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证明文件。


  4.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二)优化工程规划手续


  1.申请办理土石方及支护阶段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应当至少取得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或加盖自然资源部门印章的工程规划总平面图。


  2.申请办理工程整体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优化施工图审查要求


  1.申请办理土石方及支护阶段施工许可证时,无需提供施工图审查意见。但设计单位应当承诺施工图设计文件满足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承诺自行承担施工图经审查后图纸发生变化的风险,以及主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图审查合格。


  2.申请工程整体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应当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审查合格书》。


  3.免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上传至数字化审图系统并签署《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生成图纸上传确认单。工程审批系统以数字化审图系统推送的确认单代替施工图审查意见,作为施工许可证审批材料。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免施工图审查项目的设计质量进行抽查。


  (四)规范施工单位确定条件


  招标的工程提供整体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工程提供整体工程直接发包通知书即可认定“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无需另行提供施工合同。不得额外增加其他主体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五)取消许可前现场踏查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告知承诺书》中已包括关于施工场地具备条件、不存在未批先建方面的承诺及场地现状照片,许可前无需进行现场踏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现场踏查的,由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自行开展现场踏查,不得要求建设单位组织、预约、接送等。


  (六)简化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1.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防质量监督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统一向建设单位核发施工许可证,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关登记,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审管联动”功能获取项目信息开展监管。


  2.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只需签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告知承诺书》,无需提供其他材料,审批机关依据承诺核发施工许可证;非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审查通过后,审批机关核发施工许可证。


  五、有关要求


  1.严禁支解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发包土石方及支护工程,同一项目分阶段办理的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必须为同一家单位,不得以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为由支解工程。


  2.细化合同工期。各阶段施工许可证中的“合同工期”是指该阶段施工工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书》中必须予以明确。各阶段施工许可证中的“合同价格”均按工程总造价填写,无需分解。


  3.加快审批速度。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各阶段办理时限均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有条件的地市可以探索实行即报即办;非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4.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管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办理施工许可证。选择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在项目所在地工程审批系统进行信息登记,相关信息通过系统后台推送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纳入监管。


  5.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当自觉规范各方主体行为,认真履行承诺内容,落实告知内容,杜绝违法发包、违法分包情况发生;科学合理确定工期和造价,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施工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有效防范和杜绝隐患。


  6.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维护管理。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土石方及支护阶段工程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领工程整体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同时向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包括停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护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和维护管理工作。


  7.实行工程整体验收。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应当在工程全部完工后一并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施工许可证以工程整体施工许可证为准。


  8.强化许可后监督检查。工程正式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核查申请,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不少于4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及管理人员召开第一次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会议(交底会),同步核验许可后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检查告知事项落实情况,并将核验检查情况及时录入工程审批系统。


  (1)存在虚假承诺的,或擅自提前开工建设的,或土石方及支护阶段完工后未及时办理工程整体施工许可证仍擅自施工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施工,相关线索移交执法部门处理;拒不停工整改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可以建议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


  (2)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或延期开工等,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可以建议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


  (3)五方责任主体未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的,由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9.强化审批风险管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三年内存在未批先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其他严重失信行为,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发生被撤销施工许可情形的,其工程建设项目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


  10.加强建筑市场协同配合。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分工不分家,协同做好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指导招标人合理划分标段、合理确定工期;设计文件审查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的业务监管和工作指导,提高设计和审图质量;施工许可核发部门要严格按照适用情形和规定条件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得随意增加环节和材料;工程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开展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及时跟进防范安全隐患,保证各阶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监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明确现场监督次数和节点,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建筑市场监察执法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项目各阶段建设行为的巡查监管和违法查处力度,确保建筑市场规范有序运行。


  本通知自2024年**月**日起正式实行,《关于印发<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实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建工改办〔2021〕16号)、《关于试行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承诺制的通知》(黑建工〔2021〕8号)同步停止使用。各地市应及时做好工程审批系统功能调整,加强对窗口服务和后台审批人员指导培训,确保相关措施顺利实施。


  各地市可在本通知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相关举措,进一步提升办理施工许可便利度。本通知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告知省住建厅建筑业管理处。


  附件:附件1:申报(提供)材料目录.doc


  附件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doc


  附件3:施工许可告知承诺书.doc


  附件4:办理土石方及支护阶段施工许可证补充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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