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100%全覆盖检查!倒查项目经理、总监履职行为!必要时责成更换!

信息来源:监理工程师 关键词:  建筑  工程 时间:2024-06-07 浏览量:201

  4月23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化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化整治行动。


  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100%全覆盖检查!


  (一)自查自纠


  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按照本方案检查表(见附表)持续开展100%全覆盖检查,对照整治重点要求,逐一自查整改。


  (二)执法检查


  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区监督机构依职责在督促各参建主体开展自查自改的同时,开展执法检查,对整治行动开展不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重点整治和严厉惩处。并重点组织在监项目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在台风季节前完成全覆盖第三方检测,逐项排查、逐项整治,对排查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闭环处理。


  (三)督查督办


  我局将组织对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的组织落实情况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推进不力或发生事故的,进行约谈和督办,并通报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


  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所属监督机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核查,同时组织对辖区的市管工程开展督查检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市管工程监督机构、抄送我局。


  市管工程项目应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的督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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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组织倒查项目经理、总监履职行为!


  必要时责成更换!


  (一)压实主体责任


  一是自查建档登记,限期闭合。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查出有安全隐患问题的,要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及时整改。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责任、措施、时限、资金、预案五到位要求,及时治理排除事故隐患,确保整改到位。


  二是巡查全面覆盖,驻场督导。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实施企业层面全覆盖巡查,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负责人牵头,组织巡查队每月定期、不定期对企业下属各项目开展安全检查;节假日期间(含周末),各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应带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鼓励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和施工安全日志制度,规范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流程,对现场管理乱、问题多、隐患大的项目,要落实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驻场督导,推动项目管理提质增效。


  三是评估整治成效,体系倒查。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流于形式,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或同类安全隐患反复出现的,监理单位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工整顿,特别是发现危大工程存在重大隐患的,隐患不消除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建设单位要组织倒查安全管理体系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履职行为,对存在管理漏洞或人员未履行职责的,应要求立即整改,必要时责成相关单位更换有关人员。


  (二)从严执法惩处


  严格落实施工安全监督“110”工作规程有关要求,全面实施“标准化检查、菜单式执法”,坚决杜绝执法检查“宽松软”等问题。严格落实“六个一律”惩治措施要求:


  首次发现违法行为应一律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具体按新《安全生产法》规定);


  存在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拒不停工,或者存在违反危大工程方案管理相关规定等《强化红色警示惩戒十条》明确的十种情形的,一律按规定予以红色警示;


  存在重大事故风险冒险组织施工等犯罪行为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对事故多发易发、安全管理薄弱的企业、项目,一律从严从重综合采取强有力措施进行严厉整治;


  存在不落实省、市明确规定的有关要求的,一律核查企业安全条件、依法提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律从快从严落实红色警示、挂牌督办等各项惩治措施。


  (三)加强联合惩戒


  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曝光。


  (四)核查安全条件


  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执法检查发现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复核,重点复核企业落实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经核查发现企业不满足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按规定提请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加强监督检查


  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积极组织动员各项资源力量,加大监督执法检查频次,加强对项目责任主体落实自查自纠情况的核查跟踪督促,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整治不严不实,重大风险隐患底数不清、管控不力,整改问题跟踪落实不到位,法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严厉惩治。


  (六)加强督查督办


  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管领域安全形势分析研判,适时组织由领导带队开展的督导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督查督办和调度通报。我局将适时开展督查,对行动整治不力,执法处罚不到位,项目安全问题突出,事故多发等情况,将严格通报督办。


  工作要求


  (一)思想认识到位


  各部门、各企业要深刻认识危大工程施工的高度危险性、严峻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并将本方案要求传达到每个施工、监理企业和每个在监工地,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自觉主动行动起来,切实解决研究不到位、部署不落实、工作不开展、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切实抓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范化整治行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责任落实到位


  各部门、各企业要把工作任务细化到人,把责任落实到人。尤其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带班检查等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范化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市、区监督机构要重点将“六类工程、七大环节”常态化纳入监督检查执法,慎终如始,常年坚持,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三)全面排查到位


  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纠察巡查及“三层三级”安全联检要求,既要全面排查危大工程实体每一部位、每一环节的安全隐患,更要全面排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度、行为的完备性、规范性,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四)整改闭合到位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实施台账化管理,做到责任、措施、时限、资金、预案“五到位”,即查即改,边查边改,逐一整改销号;台账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各责任主体责任人共同签字确认,留存工地现场备查。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理报告制度,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或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拒不停工等情形,要及时报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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