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建筑时报 关键词: 建筑 工程 时间:2023-11-13 浏览量:145
近日,安徽省住建厅印发《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负面清单》(简称《负面清单》),旨在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不断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此次印发的《负面清单》所列行为均系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条款。建设单位如存在清单所列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近年来,安徽省住建厅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安全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今年上半年实现了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纵深推进、工程质量信访投诉平稳可控,全省工程质量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省住建厅在印发《负面清单》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在对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交底时,要明确告知建设单位负面清单的具体内容,要求建设单位引以为戒,防微杜渐,确保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到实处。
《负面清单》包括违反建设程序、违法发包、不履行质量管理职责、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住宅工程不履行保修责任等6大类32项。具体包含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或者以“优化设计”等名义变相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盲目赶工期、抢进度,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企业发生注销情形下由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具有承接能力的法人承接质量保修责任等行为。
省住建厅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相关注册执业人员质量安全方面信用信息纳入信用管理,强化信用约束和责任追究,切实激发建设单位主动关心质量安全、提升建筑品质、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的内生动力。
在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巡查、抽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要对照《负面清单》,将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列为重要检查内容,对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加大对其投资建设项目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的涉及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和整改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建设单位存在《负面清单》所列行为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被责令全面停工的住宅工程,应暂停其项目预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待批准复工后方可恢复。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还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政府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