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广联达造价圈 关键词: 建筑 工程 时间:2023-02-07 浏览量:88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议取消朱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请示》(杭建人〔2022〕150号)收悉,朱某在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中存在业绩造假的问题。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朱某的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收回其职称证书。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月18日
此前,浙江省住建厅曾多次通报撤销高级职称,基本都是因为工作经历、工程业绩造假。
01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取消庄某钢等5人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复函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取消庄某钢等5人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请示》(金市建〔2021〕58号)收悉,庄某钢、宋某娴、庄某强、庄某伟4人在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中存在虚报工作业绩问题,黄某谨在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中存在虚报年度考核结果问题。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庄某钢、宋某娴、庄某强、庄某伟、黄某谨的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收回其职称证书,并从个人申报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7日
02
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2021年度全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在2021年度全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过程中,4人申报材料造假,存在伪造工作经历或工程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其中1人为正高级,3人为高级。具体为:
伪造工作经历;伪造工程业绩;伪造工程业绩;
提交在假冒期刊《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上发表的论文。
处罚:
对上述4人,取消其2021年度评审资格,并从2022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文件原文: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级有关单位:
在2021年度全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不含杭州、宁波全部专业及绍兴建筑施工专业)职称评审过程中,经申报单位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调查核实,陆*中、张平、施*荣和陈*怡等4人申报材料造假,存在伪造工作经历或工程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建〔2019〕6号)第十五条、《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中第二十一条、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1〕184号)第四条第(六)款等规定,对上述4人,取消其2021年度评审资格,并从2022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各级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强化审核管理,对职称申报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严格把关、加强审核指导,坚决遏制弄虚作假行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引以为戒,严守职业操守,合法合规申报职称,共同维护好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环境。
附件:陆华中等4人情况一览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