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即日起,对在建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该停工时要坚决停工,对这类企业立案查处!

信息来源:建设通 关键词:  建筑  工程 时间:2023-01-03 浏览量:154

  日前,苏州市住建局印发《全市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自工作方案印发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分3个阶段开展。


  其中,全面排查整治阶段从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


  各地住建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对辖区内在建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


  市住建局将择时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该停工时要坚决停工整改


  要对重大隐患整治建立台账、挂牌督办、抓好整改,对存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项目,该停工时要坚决停工整改,经整改满足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


  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企业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问题的,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倒逼项目参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降低施工安全防护等问题;


  是否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安全隐患整改;


  是否存在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冒进蛮干等安全隐患。


  是否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并严格按方案实施;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时,施工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是否到场带班检查。


  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临边、洞口防护是否到位。


  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治安防火值班制度;


  工地和集宿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的铁栅栏等问题;


  施工现场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对新进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是否到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根据工种安排对工人进行专项安全技能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是否到位。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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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安〔2022〕28号)《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苏安〔2022〕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制定全市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落细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重点内容,通过开展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消除施工现场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参建单位责任落实。重点整治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降低施工安全防护等问题;是否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安全隐患整改;是否存在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冒进蛮干等安全隐患。


  (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重点整治是否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并严格按方案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时,施工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是否到场带班检查。


  (三)防范高处坠落事故措施落实。重点整治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临边、洞口防护是否到位。


  (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整治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治安防火值班制度;工地和集宿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的铁栅栏等问题;施工现场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五)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整治对新进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是否到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根据工种安排对工人进行专项安全技能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是否到位。


  三、时间安排


  自工作方案印发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分3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明确督导检查重点内容和具体时间安排。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各地住建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对辖区内在建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对检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严肃处理,确保消除事故隐患。市住建局将择时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后一周)。认真总结岁末年初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督导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并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树牢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要求执行具体细化落实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监管执法。各地住建部门要将重大隐患专项整治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冬季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相结合,要对重大隐患整治建立台账、挂牌督办、抓好整改,对存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项目,该停工时要坚决停工整改,经整改满足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企业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问题的,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倒逼项目参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按时报送信息。专项整治期间,请各地住建部门指派专人,于每周二下班前将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填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调度统计在线表”报市住建局。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后一周内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市住建局质安处。


  联系人:马俊杰;联系电话:6523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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