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该地二建资格认定工作有大变动!

信息来源:大立教育 关键词:  二级建造师 时间:2023-06-02 浏览量:237

  近日,贵州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贵州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自 2023年 7 月 1 日起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实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继续实行网上申报,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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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水平,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贵州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厅起草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6月7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函告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851-86987236、86987046邮箱:jst.dxx@guizhou.gov.cn


  重要内容摘要


  一、审批权限贵州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自 2023年 7 月 1 日起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实施,具体工作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贵州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服务中心)负责,不再由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实施。


  二、审批渠道及流程(一)审批渠道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继续实行网上申报,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网址:贵州政务服务网 http://zwfw.guizhou.gov.cn,填报人在网页搜索栏中搜索“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后选择办理事项。


  (二)申报流程1.聘用企业(法人用户)在线填报注册申报信息,审批系统自动获取注册人资格证书、参保缴纳单位等信息,审批系统比对成功后,待注册人在线通过人脸识别确认后,完成网上申报。(注:如注册人的聘用企业与参保缴纳单位信息不一致,且存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培训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明确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6 类情形的,注册人或聘用企业需向聘用企业所属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佐证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核实,否则注册申请将不予受理。)


  2.注册人扫描审批系统生成的二维码,并通过人脸识别确认上报。


  3.我厅通过审批系统进行网上审批,注册人和聘用企业在贵州政务服务网上查询办理进度和审批结果。


  4. 我厅在承诺时限内按照注册建造师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工作,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


  5. 为切实方便企业办事,注册人和聘用企业不再提交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明。由注册人和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发现申报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承诺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明确时限为做好新旧系统的衔接工作,2023 年 6 月 15 日至 6 月 30日为过渡期,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应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已受理事项的审批工作。2023年 7 月 1 日起,注册人和聘用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审批工作要求,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提出具体业务申请,各地不再受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行政审批事项申请。


  四、启用电子证书


  (一)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纸质证书)或加贴增项(变更、延续)贴。注册人可登录贵州政务服务网查询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信息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书信息为准。注册人、聘用企业或其他企业等,伪造篡改电子证书的,电子证书一律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纸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办理延续注册手续换发电子证书;纸质证书有效期未满的、遗失或污损更换的应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登录审批系统申请换发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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